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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4元/股调整为2.78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3、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而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回购价格为2.7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94,872,040股减少至5,193,362,0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94,872,040元减少至5,193,362,0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0、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1

  物产中大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41,962,187.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4,872,04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10,000.00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9,004,30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9.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3,911,129,249.1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1,962,187.23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79,004,306.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市场中的份额不断提升,商业模式及商品种类呈现多样化,头部供应链运营企业在贸易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优势逐步凸显,供应链运营服务全球化已成为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进口国和消费国,现代供应链企业在资源整合,提升效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优质供应链服务价值显著提升。在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供应链运营服务作为一个新的业态,已经成为新时期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层面对供应链行业发展的重视,行业将从政策扶持、营商环境等诸多方面迎来新的发展春天,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将进入世界前列,中国将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未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产需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供应链企业将持续转型升级,利用市场产业链布局,开展多品种、多形式的相关业务,不断强化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力求模式创新及业务转型,拓展业务边界向供应链两端延伸并寻求更丰富的经营品类,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供应链运营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将推动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行业深化改革,业务逐渐向资金实力雄厚、优先完善一体化、多品类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大企业聚集,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将极具成长性。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供应链集成服务、金融服务、高端实业)发展战略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供应链集成服务核心主业的行业龙头位势,加快建设数字化企业架构、不断完善数字化战略管理闭环、持续提升集团数据治理能力,推动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数据贯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公司向“中国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升级。同时依托强大的资源组织、网络渠道、品牌运营等专业优势,联动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建设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客户需求为驱动,以智慧供应链企业利益相关方跨界融合、共生共赢为特征的产业互联网,以成为“大而强、富而美”受人尊敬的优秀上市公司为目标,加速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组织者。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5,765.49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16亿元,经营性现金流为人民币-21.41亿元。公司紧紧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不断在供应链主业、新兴产业、数字化赋能、技术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技术实力、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创新发展、数字化改革、资本运作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当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2022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创新、数字化投入、产业投资等方面, 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与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 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3-026

  物产中大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3:30—4:30

  二、活动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部分高管。

  五、其它事项:出席活动人员请于开始前半小时至活动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预约,预约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联系人:何枫、狄世英;联系电话:0571-85777029;联系传真:0571-85778008;联系邮箱:stock@wzgroup.con。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活动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09

  物产中大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开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三)公司适用于知名成熟发行人基础范围的有关规定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

  2、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3、融资经验丰富,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不少于3期公司信用类债券,累计发行金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亿元;

  4、最近3年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3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6、公司未受到债券融资限制,且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7、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确定的其他标准。

  (四)公司适用于知名成熟发行人优选条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融资经验丰富;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经营财务指标情况符合发行人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拟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按照知名成熟发行人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前的备案阶段,公司确定每期的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用途。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团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八)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主承销商。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如下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批文到期日之间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有效协调关于公司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每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特殊条款及特殊条款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为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3年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2022年度董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监事2022年度实发薪酬情况如下。

  董事长陈新实发薪酬(含税)为66.06万元;董事、总经理宋宏炯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76.46万元;董事许强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50.30万元;职工董事邵燕奇按党群部、工会办公室部长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91.24万元;原董事长王挺革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51.32万元;原副董事长张波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153.54万元;

  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实发薪酬(含税)为86.35万元;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职工监事王建荣按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88.69万元;职工监事佟智慧按综合监督部、审计部、公司律师部总经理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94.61万元;监事江海荣按控股子公司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岗位发放,实发薪酬(含税)为26.47万元;原监事会副主席(副监事长)、职工监事徐雨光按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云商有限公司监事长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91.32万元;原职工监事胡立松按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监事长岗位考核发放,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为379.42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公司现行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对照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副总经理王露宁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53.06万元;副总经理杨正宏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36.44万元;副总经理李刚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44.95万元;副总经理吴斌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37.14万元;副总经理李兢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215.66万元;董事会秘书廖建新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07.34万元;财务总监王奇颖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12.52万元;数字总监胡健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146.79万元;原副总经理高秉学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104.49万元;原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陈宽2022年实发薪酬(含税)(含以前年度清算)74.87万元。

  十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签订集团本级职业经理人2023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秘书廖建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陈新董事长提名,聘任殷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56号

  电话:0571-85777029

  传真:0571-85778008

  电子邮箱:stock@wzgroup.cn

  二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二十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邵燕奇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制定《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关于制定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2023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制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2023年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八、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十、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十二、关于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期限1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殷畅先生简历

  殷畅,男,1984年12月出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

  曾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党群部副部长、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O12

  物产中大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指引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159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5,499,6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5元,共计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3,075,471.7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3,210,89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986,72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7号)。

  资金流水情况:募集资金3,815,273,096.15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2,360,000.00元后余3,802,913,096.15元,已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物产中大在浙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3310010010120100875537账号内。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2,852.12万元,202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26.1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3,047.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65.4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8,016.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1,168.4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等2.97万元后的净额,再扣除专户之外汇入的资金0.25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9年11月2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9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数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集团)、浙江元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实业)、浙江物产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服务)、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与浙江中大元通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已更名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实业)、浙江物产中大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线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7日,本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物产中大(东阳)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东阳))、物产中大凤川(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凤川)、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桐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七方监管协议》,与中大实业、 中大线缆、中国工商股份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羊坝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为0.25万,主要系专户之外汇入的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的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1年,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原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投向更具确定性的项目,及早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为方便账户管理,本公司2022年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 有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

  (1)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未按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系近三年因施工人员无法正常到岗、工程材料及设备运输困难或生产工厂停工(半停工)、工地偶发停工等情况导致。截至2022年末,项目一标段已完成,二三标段仍处于建设中。

  (2)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数字化项目周期普遍较长,且项目需求调研、可研论证前期工作较多,因此超过了预计完成时间。目前,大部分项目正常启动,正在实质性实施建设期,集团年度数字化建设计划进展正常。

  2.存在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汇入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10日,中大实业从其一般户(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1202021119800333570)向其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1202020119900377336)汇入500元,用于缴纳网银服务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户中,未发生支出。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是对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业务战略和商业模式,建设物产中大统一构架的端到端数字化平台,形成高效数字化的运营新生态。公司募投项目中“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有利于推动公司从战略到运营的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实现交易过程数据共享利用和全面数据可视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72.72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多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2年度内,物产中大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物产中大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

  [注2]:项目陆续投入中,不单独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3

  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日期

  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4

  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将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审计费用1396万(包括子公司物产环能(603071)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120万元,子公司物产金轮(002722)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1146万元、内控审计费250万元。扣除物产环能和物产金轮后审计费用11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966万元、内控审计费2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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