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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的公告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发”)签署《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该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公司与建发纸业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内容摘要

  (一) 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4月24日

  (二) 限售期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标的股份因甲方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本条关于限售期的约定。限售期届满,乙方应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相应减持、交易事宜。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监管机构规定变化,导致本补充协议约定限售期与监管要求不符的,则本补充协议约定限售期应按照监管要求自动进行调整。

  (三) 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1.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即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成立。

  2. 本补充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 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2)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3) 甲方取得上交所关于同意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成就的,本补充协议不生效。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发纸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建发纸业签署《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 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议案,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建发纸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纸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建发纸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由18个月变更为36个月,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公司编制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3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议案,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建发纸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公司编制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详见专项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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