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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私募基金”)。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比依股份”)拟认缴2,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47.6190%的份额,担任有限合伙人。

  ● 相关风险提示:

  1、 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 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标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拟以2,000万元自有资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重点投资境内新能源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企业,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拥有47.6190%的份额。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私募基金设立的各项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云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 其他有限合伙人

  1、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都利新能源”)

  

  维都利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自然人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自然人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4,200万元人民币

  (四)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

  

  以上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经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可以变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1 合伙人

  1.1.1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晖”)。

  1.2 总认缴出资额

  1.2.1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本协议附件所列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即人民币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

  1.3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1.3.1 普通合伙人北京云晖认缴出资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1.3.2 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

  1.4 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1.5 缴付出资

  1.5.1 各方同意,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各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首期缴付出资为其认缴出资额的20%(“首期出资”)。首期出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对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资金需求计划安排各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对于每期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缴付到账时间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期出资实缴金额、到账时间(“缴付出资截止日”)以及缴付事由(如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的资金需求等)。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实缴出资。合伙企业将以首期出资的缴付出资截止日作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

  1.6 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将重点投资境内新能源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企业。

  除非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应超过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40%。

  经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实缴出资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调整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

  1.7 管理费

  1.7.1 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支付的管理费总额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管理费的总额,普通合伙人不分摊管理费,就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管理人与其另有约定,其应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管理费:

  (1) 投资期内,每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在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

  (2) 合伙企业退出期前四年内,每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在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其所分摊的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

  (3) 合伙企业退出期的第五年及存续期限的延长期及清算期间均不收取管理费。

  1.7.2 每一计费年度的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按每年度预付。首期管理费应于首个计费年度起始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此后的管理费按照每年度预付,即在前一个计费年度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预付下一个计费年度的管理费。管理人已收取的管理费不因合伙企业投资期/退出期的提前终止而退还。如某一计费年度内,合伙企业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计费年度管理费的,则可于合伙企业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时立即支付。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就任一有限合伙人而言,自首次交割日起每一个完整的周年为一个管理费计算期间(“计费年度”)。为本条之目的,每一个完整的周年应以365天计算。

  1.7.3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

  1.7.4 管理人有权直接划扣合伙企业按照本条“管理费”项下约定应付的管理费或指示合伙企业将应支付的管理费直接支付给管理人指定的主体。

  1.8 收益分配

  1.8.1 合伙企业就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投资收益”)包括:

  (1) 因处置合伙企业持有之特定投资项目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而取得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

  (2) 因合伙企业对特定投资项目获得的股息、利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以及

  (3) 特定投资项目的标的企业/违约合伙人支付的违约费等其他费用产生的现金收益或非现金收益。

  但前述收益应当扣除(a)该等处置相应的合伙企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合伙企业代扣代缴的合伙人获得的前述投资收益之所得税)及该等处置引发的相应合伙企业费用;(b)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或合伙企业垫付的相关费用;及(c)应缴未缴的管理费。

  1.8.2 本合伙企业按特定投资项目即退即分的原则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就合伙企业取得的每一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在扣除前述(a)(b)(c)所述相关费用及相关违约金(如有)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约定,应于本合伙企业收到该等投资收益相关款项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顺序及原则进行分配,但因税务、审计、外汇结算、主管机关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资金预留、单笔或累计金额较小不便于进行分配等原因导致迟延的情形除外:

  (1) 现金分配

  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初步划分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初步划分的金额,对于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另行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次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i. 返还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特定投资项目之实缴出资额: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根据本(i)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以下金额之和:

  a)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特定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b) 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分摊到该特定投资项目上的合伙企业费用中对应的该有限合伙人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所分摊的部分。

  ii. 支付该有限合伙人之优先回报:在完成上述第i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先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依本第ii项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项所得分配按年化投资收益率8%计算之收益(即按照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税前,计算期间从该有限合伙人该笔资金实缴出资日,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该笔实缴出资额之日止,为免疑义,对于已收回的实缴出资就自收回日停止计算收回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年化收益。如果一笔实缴出资额分两(2)次或多次收回的,则核算上述投资收益率的期间应按每次收回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收回之日分段核算)(本段项下分配额即“优先回报”);

  iii. 普通合伙人追补:在完成上述第ii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依本第iii项分配的金额与该有限合伙人在上述第ii项所取得的优先回报的比例达到20%:80%;

  iv. 超额收益分配:若经前述分配后仍有剩余,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主体),剩余部分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1.9 合伙人会议

  1.9.1 合伙人会议为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议事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职责包括:

  (1) 听取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报告投资/管理合伙事务情况;

  (2) 根据本协议变更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3) 根据本协议变更经营范围、名称或经营场所;

  (4) 根据本协议决定除了本协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处理决定事项之外,本协议内容的修订;

  (5) 根据本协议批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的退伙事项;

  (6) 根据本协议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更换事项;

  (7) 根据本协议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清算及解散事项;

  (8)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判断应提交至合伙人会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1.9.2 合伙人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本协议对相关事项所需的同意数有明确约定的,获得相应的同意后可作出决议,其他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后作出决议。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而无法登记备案成立的风险。

  2、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215                      公司简称:比依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78,030,825.32元,本次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291,257,870.15元。

  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厨房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2022年是艰难的一年,家电销售整体增长失速,根据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家用电器内销零售额7,307.2亿元,同比下滑9.5%。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家电出口受到全球通胀、俄乌冲突、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2022年家用电器出口336,645万台,同比下降13.0%;出口额5,681.6亿元,同比下降10.9%。

  2022年又是孕育希望的一年,在销售增长失速的同时,消费升级并未减速,高品质、高性能逐渐拉动市场结构向上提升,推动企业不断进行变革创新;2022年,生活电器全年销售规模同比下降6.4%,在家电传统品类出现不同程度下滑的同时,风口型品质家电增长态势良好。公司主营产品空气炸锅,作为上述品质类、趋势类的代表性产品,近三年获得高速发展,根据全国家用电器工业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空气炸锅双线市场同步增长,同比增速高达58.1%,相对弥补了行业市场的整体下滑。

  公司是一家以空气炸锅、空气烤箱、油炸锅、煎烤器、咖啡机等小家电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秉持着“美食每刻在一起”的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研发开拓小家电品类,报告期内新增咖啡机品类。

  公司主要产品示例: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ODM/OEM业务和“BIYI比依”自主品牌OBM业务,目前ODM/OEM为主要业务模式,自主品牌正稳步推进。外销方面,目前公司的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南美,部分客户分布在东南亚、中东及南非等。内销方面,随着国内以空气炸锅、空气烤箱为主的小家电市场需求的增加,公司逐步取得了飞利浦、苏泊尔、利仁科技、山本等国内知名品牌商的订单,国内销量快速提升。

  公司ODM/OEM业务销售均为直接销售,根据品牌方客户的生产订单提供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交付;自主品牌业务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主要通过公司直营线上店铺直接对终端消费者销售;经销则通过经公司授权的线上线下经销商进行买断式销售。

  公司采用“以销定采+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采购部、计划部依据订单交货期限、数量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物料需求计划。目前,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根据客户的需求自主组织产品的生产,基于小批量零星部件、临时性产能不足或对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环节采用了外协加工的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9亿元,同比下滑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8亿元,同比增长48.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亿元,同比增长50.6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4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闻继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4.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596,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33%,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了认真评估,对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额度,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在该额度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一步助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拟对外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745,6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566,9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和保荐费44,520,000元,故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538,792,5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置换金额99,629,227.54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比依电器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比依电器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比依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比依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注:1、因本次章程增减、修订条款而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本次修订完成后,原《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上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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