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联系人:郑玲玲
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种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和互换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拟投入金额: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 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出口业务以外币计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实施与公司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 拟投入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 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和互换等产品,不使用期权工具,不加杠杆倍数。
4、 业务期限
本次业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以远期为工具进行一般套期,以互换合约进行滚动套期。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小组决策实施应急止损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操作的衍生品业务种类、所涉及的币种、单个产品设置的期限,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使衍生品价格波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对冲经营活动净外汇敞口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或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金额较大,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外汇衍生品将根据交易对手汇率报价进行评估,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综合收益水平。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比依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 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 现金管理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建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波,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广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汇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聘任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汇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的业务和资质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以及当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对报表项目金额影响为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闻继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小红
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闻继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小红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闻继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小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小红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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