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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8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5,203,259.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740,031.7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6,174,003.1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247,813,000.48元,减2021年度实施分派的现金股利0元,母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573,379,029.01元,资本公积余额2,845,181,053.52元。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及2022年度的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9,223,766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3,844,753.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公司重视股东回报,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一)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璐瑛,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濮琪纬,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剑,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二期项目拟向关联方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洋”)采购天然气,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23年度富临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厂房建设正在工程结算中,拟接受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建设”)劳务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拟接受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岛酒店”)、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以下简称“大都会酒店”)、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物业”)、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物业”)劳务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红、聂丹、王明睿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由于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 项目、富临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尚未最终完成决算,根据项目目前最新的工程设计及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公司预计汽车零部件基地(二期)项目最终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2亿元,富临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一期项目最终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为人民币2.3亿元,预计发生总金额为4.3亿元。截止2021年7月15日,前述项目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86亿元,故后续公司接受安达建设关于汽车零部件基地 (二期) 项目、富临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厂房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08959540X

  2、住所:绵阳市永兴镇狮子山村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辉

  6、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3月31日,安达建设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人民币57,065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6,400万元;2023年1-3月安达建设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5,358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177万元。

  8、关联关系:安达建设的实际控制人聂勇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安治富配偶的弟弟,安达建设的执行董事杨辉系公司董事聂丹的配偶

  9、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622500145

  2、住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刘宏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天洋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人民币27,530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15,318万元;2023年1-3月中天洋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9,242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987万元。

  8、关联关系:四川富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能源”)持有中天洋100%股权,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持有富临能源55.34%股权。

  9、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BBF4K

  2、住所:绵阳市经开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黄城

  6、经营范围:会议、会展服务,婚庆服务,茶馆服务,住宿服务,中西餐制售,酒店管理及相关咨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3月31日,桃花岛酒店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人民币4,386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1,087万元;2023年1-3月桃花岛酒店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411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191万元。

  8、关联关系: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房产”)持有桃花岛酒店100%股权,富临集团持有富临房产70%股权。

  9、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4BKRX4

  2、住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8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4、法定代表人:肖瑞溪

  5、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3月31日,大都会酒店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人民币12,151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9,323万元;2023年1-3月大都会酒店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1,367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506万元。

  7、关联关系:大都会酒店系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富临集团持有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8、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2054137819

  2、住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6号四楼19号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皮革制品销售;图书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洗车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小食杂;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3月31日,富临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人民币9,811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1,586万元;2023年1-3月富临物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3,562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396万元。

  8、关联关系:富临集团直接持有富临物业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绵阳富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富临物业20%股权。

  9、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091676172

  2、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8号沙河新城12幢1楼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美容服务;房屋中介,代收水电气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3月31日,成都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人民币2,666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656万元;2023年1-3月成都物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782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43万元。

  8、关联关系:富临物业持有成都物业100%股权,富临集团持有富临物业80%股权。

  9、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二)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产品:天然气;

  数额: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定价系双方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供应价格采用气价联动原则,即由中天洋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定价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价格进行确认,据实结算。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三)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餐饮、住宿;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四)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

  接受劳务:餐饮、住宿;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五)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物业服务;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六)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物业服务;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当年年初至2023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接受安达建设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富临新能源向中天洋采购的天然气、公司接受桃花岛酒店及大都会酒店提供的餐饮和住宿劳务、公司接受富临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等发生的总金额为1,219.09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预计接受关联方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接受关联方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8,150万元。上述交易各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红、聂丹、王明睿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前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能力,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国内外保函及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将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或相互提供信用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使用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以公司在上述申请授信总额内根据运营需要实际申请和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相关决议。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将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抵押、质押或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577,8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632,603.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39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4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6.63万元,共计34,967.4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地点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24,959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三)募集资金计划及实际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计划及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6,815.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5,466.15 万元、利息收入1,349.25 万元。

  2、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4,977.13万元(含使用利息收入18.13万元)。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智能悬挂系统”项目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基于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以及对产品类型、产品设计要求的不断变化,“智能悬挂系统”项目推进尚需一定时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147,336.74万元的13.57%,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根据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及时有效解决项目不同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公司资金使用实际需求情况,经审慎研究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相关业务,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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