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83名,代表股份676,757,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120%,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6人,代表股份 295,710,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443%。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71,158,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4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9名,代表股份605,59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07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736,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95,689,360股,反对1,000股,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朱哲、孟小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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