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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872.66万元,2022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02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87.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17亿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六)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1、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为85.94%;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2023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1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主要负责人吕桦,联系电话:029-83620991;监管业务联系人姚莉萍,联系电话:13709116530。

  5.业务资质:1994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2022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诚信记录: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三)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45,825.96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四)执业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杨学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曹爱民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伟先生和张欣琪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五)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曹爱民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希格玛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以及相关人员信息和联系方式、执业证照。

  附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简历

  1.项目合伙人简历

  杨学伟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2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0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9份。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杨学伟先生: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张欣琪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债券发行等证券服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2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事项

  2023年公司拟为4家子公司提供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贷款担保期限以和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期限为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

  鉴于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兴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投”)、新疆尚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青医疗”)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行为未实际发生,为合理统筹本公司担保额度,公司决定取消前期分别为重庆兴投及尚青医疗提供的2,2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4月9日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9层906至914室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83,913.96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路桥、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材料及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执业);机械设备租赁等。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投资”)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4.65%的股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6.09%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9.26%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北新投资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华夏银行:A-;兴业银行:A6;广发银行:AA+级;北京银行:5级;交通银行:4级;民生银行:AA-;新疆银行:A级;中信银行:A+;乌鲁木齐银行: AA+;浦发银行:BBB;招商银行:4B;天山农商银行:BBB。

  北新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2年5月6日

  公司住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

  法定代表人:姚东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保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北新保理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暂无银行评级。

  北新保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9日

  公司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福州西路1000号

  法定代表人:魏裕民

  注册资本:12,050万元

  经营范围:数据管理终端系统开发、无线模块及硬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建材租赁;销售:汽油、柴油[闭杯点≤60℃]、甲醇、乙醇[无水]、石脑油、溶剂油[闭杯点≤60℃]、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机电设备、预包装食品、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钢材、水泥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石油制品、电气设备、电缆、监控产品、通讯产品、视频终端设备、安防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数据管理终端系统、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矿产品、金属及非金属制品;公路工程施工;五金产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

  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润科技”)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禾润科技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中信银行:新A;华夏银行:A-;浦发银行A-。

  禾润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3月9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华路五巷一号光华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潘新旭

  注册资本:1,818万元

  主营业务: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国际大型物件运输(一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2.与本公司的关系

  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运输”)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85%股权,山东联海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五家渠金斯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4.15%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

  单位:元

  

  中北运输最新的银行信用等级情况为:华夏银行:3B;乌鲁木齐天山农商行:3B级;中国银行3B级。

  中北运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要求其他股东同股同权提供相对应的反担保措施,主要通过除抵质押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以外的方式来提供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资产抵质押、动产及不动产抵质押、有价证券抵质押或者提供各类保函以及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连带担保等措施,发生实际业务时如另一股东不能提供相对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原则上也不予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融资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子公司均具备偿债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为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为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为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贷款担保期限以和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期限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6,585.7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6.24%。其中:为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担保82,985.00万元,为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担保43,220.71万元,为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担保95,100.00万元,为子公司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担保1,900.00万元,为子公司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保3,300.00万元,为子公司重庆北新融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

  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2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3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将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9,800.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0,000万元。报告期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7,484.34万元,未超过限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建国

  注册资本:201,800万元

  主营业务:铁路、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113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488,588.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88,951.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73,676.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967.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兵团建工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6.34%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6.3.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兵团建工集团及其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以上各项与关联方的采购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接受关联方劳务属公司正常运营、未来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2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总经理提名,冯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附件:

  冯钊先生简历

  冯钊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2月,本科学历。历任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水利项目部技术员,玛河一级隧洞项目部技术员,太中银铁路项目部技术员、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石河子立交桥项目部经理,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市政路桥公司副经理兼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总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冯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1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目前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型工程承包模式和投融资建造模式。

  单一工程承包模式:本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造模式:本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F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融资)、BOT模式(建造-运营-转让)和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无变化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20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20]1005号批复,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9,970.97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54,263,874股,发行价格为3.89元/股,最终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为1,500,000张,初始转股价格为3.89元/股。

  截至2021年4月26日止,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支付给券商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验字(2021)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86,469.86元,扣除发行承销费以及发行人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30,506,535.8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731,181,889.23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6.15亿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已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1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李斌、季红、张海霞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5,806.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631.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4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1,250,000.00万元

  2.营业成本1,090,000.00万元

  3.利润总额17,000.00万元

  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内部财务与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该方案是在相关假设前提以及本公司现有工程施工合同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制定的,不代表本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3,872.66万元,2022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02亿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87.2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17亿元。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3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5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为新疆中北运输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为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5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为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贷款担保期限以和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期限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由于公司关联董事于远征、李奇回避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4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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