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3-015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2年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以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的运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财务决算以及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3-016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10,948,959.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248,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9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2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本次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可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申请授信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议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3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此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降低公司日常票据管理成本,激活票据时间价值,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资信较好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并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协议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协议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四)实施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3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金融机构利用票据质押方式实施贷款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二)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据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据,用于支付承运商运费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
(三)公司风控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5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对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法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燕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超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朱燕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燕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超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3-018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1日核发《关于核准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9号),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77.4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80.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96.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众会字(2020)091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2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632,334.3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43,917,154.6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安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合肥智汇供应链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差异320,000,000.00元,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致,详见本报告三(四)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3,632,334.3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和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及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乘用车立体智能分拨中心(立体库)扩建项目”变更为“西上海汽车智能制造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西上海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西上海公司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西上海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西上海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乘用车立体智能分拨中心(立体库)扩建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继续进行项目考察和调研,待确定新的项目建设方案后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暂未确定具体项目前,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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