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2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监事郑宏钧先生因年龄原因于近期辞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朝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监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朝云 男,1973年生,大学本科,经济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财务处财务科科长、机关财务处(财务资产处)预算科科长,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油气销售中心总会计师;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四厂副厂长,页岩气项目部副经理;现任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刘朝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2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瑞”)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石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贵州区域LNG市场。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2年。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拟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敏
注册资本:2840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102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轮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二手车经销;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金银制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钟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户外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洗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仓储[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保险代理业务;电子烟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小食杂;网络文化经营;药品零售;燃气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批发;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解放路21号
单位负责人:张家顺
注册资本:无
公司类型: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73897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石油成品油销售;甲醇燃料销售;燃气、天然气经营;汽车能源加注、充电服务;仓储服务;加油站租赁或承包经营管理;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供电业务;汽车维修;汽车装饰;汽车清洗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餐饮;食品加工;零售定型包装、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卷烟、雪茄烟、粮油、农产品、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报刊杂志、食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食品、医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图书音像制品、农用物资、服装及服饰、金银首饰、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家具、建筑材料、水泥、钢筋、家电、手机、数码产品、纺织、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零售充值卡、电话卡、彩票代售业务;房屋及广告位出租;代收电话费、电费、水费、燃气费、车辆违章罚款;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有关的培训;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贵州石油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贵州石油构成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站点选择。在贵州石油所属的遵义仁怀盐津河L-CNG加油加气站、赤水CNG加油加气站、独山新寨LNG加油加气站、安顺长昆西LNG加油加气站,双方开展LNG加注寄售业务合作。
(二)合作分工。1.贵州石油负责加气站的生产运营管理。2.四川双瑞是上述站点的唯一供气方,在保障气源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提供气源。
(三)营运模式。1.LNG加注业务采取四川双瑞销售给贵州石油,贵州石油销售给客户的方式进行,贵州石油收取固定采销价差收益;2.LNG气源由四川双瑞供应;3.LNG销售定价由双方共同协商;4.加气站零售挂牌价格结合整体市场行情;5.LNG客户拓展由双方共同开展。
(四)双方收益。贵州石油收益组成为基础量收益加增量部分收益,剩余收益归四川双瑞,具体分配方式按《加气站合作协议》执行。
(五)结算及支付。双方按《加气站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和支付。
(六)其他事项。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变更或解除协议;2.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凡涉及到双方商业保密信息,除涉及各方内部向上级部门报批以及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申请审批外,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3.如项目出现违约、不可抗力,按《加气站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七)协议生效。协议自签署后生效,双方保证签署前已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授权程序。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2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公司“十四五”期间LNG终端市场发展规划,为快速打通“上中下游一体化”车用天然气产业链,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培育贵州车用天然气市场的合作原则,双方于2022年9月开启贵州石油所属的都匀城南加油加气站、金沙外寨加油加气站LNG加注寄售业务的合作。该合作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4)。
本次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扩大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LNG加气站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合作的LNG加气站将增至6座,有利于充分利用贵州石油拥有的LNG加气站渠道和品牌优势,发挥四川双瑞产品资源优势,共同开发贵州区域LNG市场,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LNG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规避自行开发下游终端市场可能带来的投资经营风险。
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履约能力:交易对方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4月20日(董事会审议前一日),公司与贵州石油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33.51万元,与同一关联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9,711.65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以及2023年1月14日发布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解,我们确信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四川双瑞与贵州石油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是基于整合双方优势,拓展四川双瑞市场销售渠道,打通LNG上下游产业链考虑,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渠道开发成本。双方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合作共赢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合作事项涉及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加气站合作协议》;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2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结构性存款,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投资风险低,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一)公司目前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
(二)本次投资事项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金收益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利率区间的收益,收益与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变动挂钩,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
2.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和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产品在存续期内不能提前支取。
(二)风控措施
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品种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季度末对投资品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预期收益率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此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总额度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公司与办理结构性存款的合作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96,9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6,5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76,85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4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96,94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1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6,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76,85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96,94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165%。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6,5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76,85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692%;按照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5,262,464,31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64,104,240.84元、流动资产3,027,523,383.13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资金总额的上限9,500万元计算,本次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1%、2.28%、3.14%。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1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和
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依据,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为优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上人员均为专职)。
(二)年度薪酬
1.年度薪酬的构成
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其中:
(1)基本年薪=年度薪酬基数×80%
(2)绩效年薪=评价年薪±挂钩绩效
(3)评价年薪=绩效基数×评价系数
2.年度薪酬基数的设定
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以2020年度薪酬为基数标准,2023年度总裁薪酬基数65.84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数52.67万元(按总裁薪酬基数的80%确定)。
3.相关说明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数的80%固定保底。其中,总裁基本年薪52.67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42.14万元。
(2)绩效年薪
1)绩效基数。年度薪酬基数的20%(总裁13.17万元,副总裁级别高级管理人员10.53万元)作为兑现绩效的基础部分。
2)评价系数。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设置不同权重的考核目标值,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计分后,报董事会评定。评价系数的设定:
○年度考核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1;
○年度考核得分为8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90分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9;
○年度考核得分为70分及以上但未达到80分的,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8;
○年度考核得分为70分(不含)以下,评价系数值设定为0.7。
3)挂钩绩效。根据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值,实行绩效挂钩。
○未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时,按每减少5,000万元,挂钩绩效以年度薪酬基数的5%予以降量扣减,最多累计基数扣减至20%;
○完成年度基本利润目标以上但未超过奋斗利润目标时,挂钩绩效为零;
○超过年度奋斗利润目标时,按每增加5,000万元,挂钩绩效以年度薪酬基数的5%予以增量奖励,最多累计基数增长至25%。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考核评价
1.考核指标设置
(1)考核指标按年度“量化指标”和“重点工作”两类进行设置,指标项目设定目标值,结合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项目评分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得分按各指标项目实际评分结果合计计算。
2.考核结果兑现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后,在提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风险保证金后兑现。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风险保证金提取比例及方式
按照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细则》6.1.4 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风险保证金按个人绩效年薪10%的标准提取。提取方式:从拟考核兑现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中扣除。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66,098,315.6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2,075,652.81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85,663,123.49元,减报告期分配现金股利99,573,037.84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08,165,738.46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度末的总股本585,72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0元(含税);2022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调整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合规及合理性。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照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项目建设和资金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
唐方模,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自1998年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证券业务类审计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
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12月,自1999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2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方模、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兴田、黄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2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含内控审计费30万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1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并从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拟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办理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29),该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40)。
2.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6楼
单位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总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加强石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近年充分发挥内外部统一结算平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和筹融资平台的功能,为石化集团各成员单位持续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已建成国内领先的集团境内资金池、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和金融服务功能体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财务公司行业前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70,244,519,209.85元,所有者权益32,731,446,978.26元,吸收存款177,930,767,029.78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121,389,701.41元,利润总额2,938,827,995.52元,净利润2,337,675,174.07元。
(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为关联方,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一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货币资金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二)交易标的二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2.交易标的类别:负债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内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最终利率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最终利率依据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该协议签署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40)。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3年公司继续选择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申请办理存贷款业务,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角度出发,可为公司长远发展寻求畅通的融资渠道和可靠的资金支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与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业务属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开展合规、合法、公允、公正,不影响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2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2年初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贷款余额为0元,2022年归还到期贷款为0元,2022年底贷款余额为0元;2022年度公司向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为0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的存款余额9,617.72万元,2022年度存款利息金额总计56.14万元。
(二)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年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日存款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2023年存款利息收入预计最高为189万元(存款利率按0.35%~1.89%测算);日贷款余额预计为0元,2023年预计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为0元。
(三)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贷款,支付贷款利息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款余额60.59万元,较年初减少9,557.13万元;2023年初至披露日,收取存款利息164.94万元。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单日存款最高余额9617.72万元;收取存款利息198.98万元;单日贷款最高余额0元;支付贷款利息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双方遵循的是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议案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1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全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强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20)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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