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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58,698,583.19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3,592,223.7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215,1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957,426.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29%。

  2、上市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215,178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26,118,463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是公司结合2022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所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11:00时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程序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审议程序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2023年实际产能及业务需求,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进行编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邦经路55号(郧阳区纵一路与横二路交叉口西北140米)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7:30。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2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0719-7676586

  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所做出的调整,因此,全体委员同意通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所做出的调整,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含税)。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0,293.6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16,492.46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127,992.46万元,已使用但需到期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77,500.00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1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27,992.46万元,理财专户存放余额11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迈”)、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77,5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0,293.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77,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46,506.029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61,213.99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64,900万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增资。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润新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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