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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独立董事辞职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原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颜光美先生、张俊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许怀斌先生、武丽波女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7日由原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共有4名独立董事:李正先生、肖红英女士、颜光美先生、张俊生先生;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新任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共有4名独立董事:李正先生、肖红英女士、许怀斌先生、武丽波女士。

  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应当审议的重大事项,不涉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故本次由李正先生、肖红英女士、颜光美先生、张俊生先生进行述职,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正,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7月至1991年4月,任浙江省金华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1991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高级研究员;1996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业律师。曾任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承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红英,女,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2年8月至1986年8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财会司科员;1986年8月至1988年10月,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审计局副处长;1988年10月至1996年7月,先后任中国中丝集团公司处长;1996年7月至2013年3月,任中国中丝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颜光美,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2001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中山大学副校长。2001年10月至今,任中山大学药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州市赛普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及董事,广州威溶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及董事长,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7日,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学与科研教授,2020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7日,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九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022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别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会议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同时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对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均拟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设定了内部控制流程,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内部控制流程,以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

  4、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议案,为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7、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报告期内,未发现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及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9、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10、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及公司股东做出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12、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13、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正、肖红英、颜光美、张俊生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公司全线测序产品在美开售

  随着公司与Illumina就美国境内的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2023年1月,公司子公司CG US宣布华大智造全线测序产品在美开售,公司将为美国用户推出覆盖低通量到高通量的测序产品,增加各领域用户的测序能力。

  2、公司重磅发布测序产品DNBSEQ-T20×2,刷新行业测序仪通量纪录

  一台DNBSEQ-T20×2单次运行通量达42Tb(PE100)或72Tb(PE150),是常规超高通量测序仪的4.5倍至7倍。在完成5万例人全基因组测序基础上,将单个人全基因测序成本降低至100美元以内。华大智造DNBSEQ-T20×2的诞生,标志着一个人的全基因组测序成本从30多亿美元降至100美元以下,基因科技普惠人人真正照进了现实。

  3、欧洲专利局认定Illumina专利无效,华大智造全线测序仪可在欧多国销售

  2023年3月30日,欧洲专利局申诉委员会公布Illumina与公司专利无效纠纷的纪要,该纪要显示EP3002289专利无效,这意味着公司将不再受这个专利限制。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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