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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傅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志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控股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浙新能)”)的经营发展,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酒泉浙新能拟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酒泉浙新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重工(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甘肃”))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由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新能”)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

  2、日月甘肃拟以自有资金向酒泉浙新能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浙新能拟以自有资金向酒泉浙新能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甘肃浙新能的注册资本将增至3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月甘肃持有其95%股权。

  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2年9月9日

  5、法定代表人:韩松

  6、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饮马峡D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日月甘肃拟以自有资金向酒泉浙新能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浙新能拟以自有资金向酒泉浙新能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甘肃浙新能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酒泉浙新能的业务竞争能力,促进酒泉浙新能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本次增资系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酒泉浙新能的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市场开拓,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努力降低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4,327,059.0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518,453.77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751,845.3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后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供分配利润为3,148,696,405.85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1,02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06,20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87%;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制定的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建设30万千瓦风电发电和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

  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一、融资对象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融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三、融资金额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融资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融资主体

  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融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五年。

  六、征信措施

  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计划以发电收益权或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及抵押方式落实征信。

  七、其他说明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内容执行,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印章)。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酒泉浙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30万千瓦风电发电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五)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及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傅明康、陈建敏、傅凌儿、宁波市鄞州同赢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后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1日 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 15:00

  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日月股份进行持续督导,出具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4月11日,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日月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日月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利润为35,055.63万元,较2021年下降54.60%,其中财务费用-11,100.81万元,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较大。保荐机构已提醒管理层持续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日月股份2022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李 融   姚 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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