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维”)、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25.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进行融资,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贷款的担保方式为部分资产质押、抵押,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及其妻子冷秀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授信起始时间、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起始时间、额度等最终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预计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效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和提供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成都路维
1、企业名称: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3、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4、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6、经营范围:生产光刻掩模板;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40%,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60%。
8、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征询及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进行检索,未核查到成都路维存在被录入为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此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二)路维科技
1、企业名称: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肖青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光刻掩膜版的生产;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征询及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进行检索,未核查到路维科技存在被录入为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此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金融机构审核确认,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并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被担保对象成都路维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已签署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3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89%;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1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6,6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4.70%。
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2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且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23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为4,858.71万元。天职国际于2022年9月9日出具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 40469号),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转出4,858.71万元以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前述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前述额度。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6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3307-2号《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路维光电《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路维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路维光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保荐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路维光电《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简要原因: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相关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公司需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快速发展;同时,面对复杂的国际情势,公司需保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应对市场的不可预见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570,484.81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971,971,495.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333,39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4.49%,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
(二)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60,000,120股,本次转增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3,333,720股。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9,775,263.9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570,484.8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9,333,39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掩膜版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触控和电路板等行业,是下游微电子制造过程中转移图形的基准和蓝本。从产业链来看,掩膜版产业位于电子信息产业的上游,是下游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核心材料之一,其发展与下游的发展密切相关。全球平板显示行业产能加速向大陆转移、国内半导体设计和代工产业兴起,国内平板显示及半导体领域的主流厂商市场份额迅速增加、产业链国产化步伐加快,对掩膜版等核心材料的市场需求提升。掩膜版行业技术门槛高,国内掩膜版产业起步较晚,全球和中国市场均形成了美日韩企业垄断的市场格局,公司长期直面国外掩膜版厂商的激烈竞争。掩膜版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主要生产设备需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价值较高、投入较大。
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经营规模扩大、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升级,以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打造领先的市场地位。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及战略布局的重要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将紧紧围绕技术创新、产品领先的发展战略,以技术创造业绩、以业绩支撑研发的良性循环,推动掩膜版国产化进程;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在技术突破、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市场开拓及内控建设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加强公司领先优势,加快战略项目拓展,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在保持合理毛利的同时,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为客户及股东创造价值。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40,013,669.67元,同比增长29.6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775,263.96元,同比增长128.99%。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
因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战略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决定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生产经营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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