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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408,45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批复》(证监许可[2022]4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望变电气”)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83,291,852股,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33,167,40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9,875,55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291,85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有天津普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潭普思广和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并购成长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灏意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浦京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镒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镒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铜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泽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惠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潭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洪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润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乾鲲(深圳)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乾鲲1号基金和陈秋航、夏强等共99个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0,408,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熊必润、李奎、李代萍和王海波对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目前,熊必润、李奎、李代萍和王海波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公司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望变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望变电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望变电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望变电气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望变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408,458股;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三)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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