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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上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博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第一季度整体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全部份额限制性股票,其获授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由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8%,因公司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首次授予部分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4万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6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议案》

  鉴于羰基铁粉在电子元器件原材料等需求较为旺盛,以及公司创新工艺预计落地后大幅降低相关成本,有望应用在电子、电力等行业中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计划在“创新工艺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基础上追加投资累计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金属软磁微纳粉体项目”暨原“年产3000吨羰基铁粉生产示范线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根据2022年日常经营所需,在前次预计与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78.90万元的基础上,拟追认公司自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与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355.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8、202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1、个人离职/放弃原因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全部份额限制性股票,其获授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公司层面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001785号: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度增长率为15.66%,营业收入增长率6.10%。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1.51万股,作废14.34万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18.6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8.6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事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悦安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涉及124名激励对象所持21.5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5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悦安新材”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3.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45%。

  3、授予人数:132人

  4、授予价格:35.66元/股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A)和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B)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Z),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当期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Z)×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8、2022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注:预留部分4.6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月28日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51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王兵先生、李博先生、于缘宝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符合归属条件124名激励对象归属21.5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1.51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8日。

  (二)归属数量:21.51万股。

  (三)归属人数:124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5.06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5.66元/股调整为35.0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激励对象王兵、于缘宝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晓云(监事宋艳的配偶)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则允许的时间内择期办理上述人员的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悦安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归属涉及124名激励对象所持21.5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悦安新材本次归属以及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拟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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