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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56             公司简称:莱伯泰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47,2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以及实验室耗材和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行业,具体细分行业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端制造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联接包括样品采集与处理、自动化进样、分析检测、智能数据分析在内的全检测流程,覆盖并联通实验分析的各个环节,为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全球范围内能将多种类和多功能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全自动分析实验分析检测平台组合成全自动实验分析仪器系统的主要实验分析仪器供应商之一。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专注于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农产品检测、商品质量检测等领域的实验分析仪器研发生产体系,并覆盖半导体检测、药品质量检测、新药开发、新材料研究、核素分离、医疗诊断、疾病控制、生命科学等众多国家重点发展、关乎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

  公司的产品具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特点,获得用户的广泛好评和支持。公司曾为中国海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中国好粮油”项目提供实验分析仪器;CDS热裂解仪产品曾用于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火星探测器“好奇者”号上搭载的“火星样品分析模块”中的样品分析装置进行地面对照实验(2015年10月公司收购了内布拉斯加州CDS产品相关资产和知识产权后,仍在为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提供维护等技术支持);公司曾为中国的海洋考察科考船提供样品集装箱式实验室;自主研发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首次实现国产ICP-MS在半导体行业芯片生产线上的应用,打开科学仪器在半导体产业链的国产替代进程。公司全自动固相萃取产品、D-MASTER全自动消解仪曾获得BCEIA金奖,Flex-HPSE全自动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D-MASTER全自动消解仪等多项产品获得“中国好仪器”奖,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科学仪器行业最具影响力国内生产厂商”,并于2022年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荣获“北京市2022年度制造业及高精尖企业百强”称号。

  公司拥有LabTech、CDS、Empore等行业知名品牌,在中国和美国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并在中国内地主要城市、中国香港、美国马萨诸塞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等地设有产品营销和服务中心。近年来,公司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建立了实验分析仪器研发创新体系,积累了较为雄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成果,核心技术人员在国内外相关期刊杂志中发表多篇SCI文章。截至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计服务客户3万多家。

  2、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全自动多功能高通量热裂解仪器、全自动高通量固相萃取系列仪器、全自动和高通量压力萃取系列仪器、全自动和高通量凝胶净化仪器、全自动高通量多功能组合仪器系列、全自动和高通量样品消解仪器系列、全自动和高通量浓缩产品系列、全自动紫外可见分光光谱仪系列、全自动液相色谱仪系列、全自动核素分离仪器系列、放射性元素富集系列、循环水冷却器、制冷加热循环器(RH40-25A)、微控数显电热板(EG系列)等。除此之外,公司还向客户提供各类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的实施,包括洁净/超净化学实验室、实验室通风与改造工程等各类实验室业务的具体实施。

  (1)实验分析仪器

  公司的实验分析仪器主要包括样品前处理仪器和分析测试仪器两类。

  ①样品前处理仪器

  样品前处理指样品的制备、对样品采用合适分解和溶解以及对待测样品组进行提取、净化、浓缩等过程,使被测样品或样品组转变成可以测定的形式,以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检测的处理过程。样品前处理是整个化学分析检测过程中重要的前置步骤,样品前处理的效果会严重影响甚至决定最终分析结果的质量,它不仅在分析的全过程中占用时间最长,也是对分析误差影响最大的环节。若选择的前处理手段不当,会使得样品中某些成分损失或待测成分受到干扰,甚至不能完全除去杂质成分或引入新的杂质,从而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误差。现代分析仪器灵敏度的提高及分析对象的基体的复杂化,对样品前处理仪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部分产品系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不同客户对产品精度或参数、进样需求、检测处理功能不同,因此公司生产的同类样品前处理仪器在具体型号和配置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产品类别及图示如下。

  

  

  

  

  ②分析测试仪器

  公司研发生产的分析测试仪器主要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直接测汞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和大型一体式循环水冷却器。均属于用处较广、用量较大的分析仪器。

  

  (2)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

  公司向客户提供各类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的实施,包括洁净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通风与改造工程、实验室的废气废水处理工程等各类实验室业务。

  

  (3)实验室耗材

  耗材在化学分析检测中起着重要作用。仪器分析检测的主要过程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前处理、仪器分析、数据处理与报告。其中前三个步骤都有可能用到耗材,即样品的直接载体。特别是样品前处理过程,将直接影响化学分析的结果,因此高效率、高质量的耗材对分析结果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耗材也是分析检测业务中的主要运行成本之一。

  公司生产销售微波消解耗材、固相萃取柱、色谱柱、气相色谱配件、液相色谱配件等各类实验室耗材。公司在固相萃取和微波、电热消解方面有着多年的应用经验,技术人员对产品性能有着全面深入的理解,耗材产品能完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在用户产生需求的时候能第一时间给予回馈,形成良性的客户关系。

  2018年12月,CDS公司购买了美国大型多元化企业3M公司旗下的Empore品牌固相萃取膜等耗材产品生产设备及相关技术,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耗材产品范围。Empore于20世纪90年代初即开始为固相萃取用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耗材产品系列,在业内形成了很好的口碑。该系列产品以高分子材料作为固相萃取介质的结构材料,使约90%的固相萃取介质稳定结合在10%的高分子网状结构中,消除了堆填式固相萃取耗材中的沟流现象,提升了萃取效率。

  

  (4)公司的代理产品

  除上述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外,为丰富产品结构,对于公司目前尚未生产但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品,公司还与欧美等先进技术厂商进行长期合作,代理其部分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同时负责代理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售后及技术服务等。主要代理合作厂商为意大利的Milestone公司。

  Milestone公司的无机样品前处理的微波系列产品涵盖范围广,包括从微波化学分析到微波医疗仪器等多种产品。公司自2003年就开始与Milestone开展合作,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目前公司为Milestone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双方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代理产品主要为样品前处理仪器(无机)和测汞仪等产品,分别为意大利Milestone公司生产的超级微波消解系统、微波消解仪和测汞仪等产品和其他公司的一些产品。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以深入的市场调研和精准的需求分析,在技术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有效实施产业化,主要通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及为客户提供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获得收入并实现业务持续发展。

  1、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TRD研发模式,其既具备矩阵式研发模式的特点,保证资源合理配置,也具备项目式研发模式的特点,能够高效快速解决项目问题,从而保证了公司产品及技术的创新,有利于公司保持较高的产品竞争力和产品毛利率。

  2、销售模式

  公司为满足广泛的下游客户需求,采用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既保证了直销模式下不断完善企业自身核心产品的优势,也发展了经销模式下满足更多客户需求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

  公司的客户类型分为终端客户和非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即公司产品的最终使用者,公司与其直接签署合同,来自终端客户的销售收入为直销收入。非终端客户又分为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的经销商和未签订协议的贸易类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部分非终端客户签署了经销协议。公司与该类非终端客户签订的经销协议中,明确了实行经销方式的产品范围、经销商负责推广经销产品的责任义务、公司对经销范围内产品的折扣力度、经销商对经销产品的销售区域等内容。公司这部分有经销协议约定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划归为经销收入。

  (2)部分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的经销商,除公司向其销售经销协议约定的产品外,还向其销售未在经销协议约定的其他产品。公司与经销商未在经销协议约定的、经销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其他产品实现的销售划归为直销收入。

  (3)未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的非终端客户为贸易类客户,这部分销售收入为贸易类收入。贸易类收入划归为直销收入。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采用了自主加工、组装、设计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模式,关键的核心部件、重要部件、电路、气路和整机的组装、调试、集成等技术含量高的环节由公司自主完成,保障了产品性能及技术安全的需要,提升了公司产品的质量。对原材料进行粗加工、外机的成型及其他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生产环节,主要采取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外协厂商根据公司的生产要求及设计方案进行加工。

  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主要根据用户的需求定制个性化的实验室业务实施。

  4、采购模式

  公司针对不同原材料采用集中计划采购、长期报价采购、询价采购等模式,针对代理产品采用订单模式进行采购。公司的采购模式很好地配合了公司的销售模式和生产模式,可以适应公司未来逐渐增长的经营规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下的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40。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下的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行业为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业,细分行业代码:C4014。

  实验分析仪器是仪器仪表行业的重要分支,具备复杂而精密的技术体系,研发与制造依赖于大量前沿科技的发展,包括电子技术、智能化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精密机械制造技术、分析化学等,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较高。未来,伴随上述技术领域的不断发展,实验分析仪器的制造技术及其自身性能的先进程度仍将不断演进和发展。实验分析仪器的制造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端制造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仪器仪表产业重要的细分领域,实验分析仪器是典型的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产业,在技术发展推动下,实验分析仪器在科技领域如环境工程、生物医疗、生态资源、材料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工业应用中得到广泛应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实验分析仪器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药研发和检测、医疗诊断、商品检验、材料分析等领域,在产品研发、检测等关键环节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下游各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基础支撑。检验检测行业是实验分析仪器和样品前处理仪器的主要下游市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获得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共有51949家,同比增长6.1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共4090.22亿元,同比增长14.06%;从业人员151.03万人,同比增长6.97%;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900.32万台套,同比增长11.42%。整体来看,国内仪器厂商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从实验分析仪器发展阶段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社会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节能高效等问题的愈加重视,国内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伴随国家转型升级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环境监测、食品检测、生物医疗检测等实验分析仪器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国际先进的大型分析仪器生产厂商纷纷加强对中国市场的开拓。

  国内企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但与国外先进生产厂商相比,无论技术水平还是规模实力仍存在明显的差距,特别是分析检测设备等细分领域,外国厂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致使国内企业生存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经营规模的扩张和技术实力的提升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瓶颈。目前,我国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品种基本齐全,但高端产品仍依赖进口。实验分析仪器市场基本被赛默飞、安捷伦等国际巨头所垄断。一些国际大型企业采用本土化战略,在我国国内建设工厂;一些企业则采用与国内代理商合作的方式,利用代理商渠道优势拓展国内市场。另一方面,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将为上游实验分析仪器带来可观的需求增量,也将对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的性能、精度、效率提出更高要求,从而成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的源动力。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伴随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新产业的建立,为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发展高端仪器设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从而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国产实验分析仪器赢得更大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根植于实验分析仪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等领域的长期积累,公司在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方面逐渐建立了竞争优势,在洁净环保实验室解决方案领域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实验分析仪器和洁净环保型实验室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样品前处理仪器目前仍是公司最主要的核心产品,公司是国内少数拥有齐全的样品前处理仪器产品线供应商之一,主导产品包括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多通道平行浓缩仪、微波消解系统、全自动热裂解仪、全自动吹扫捕集仪、热解吸仪等,下游客户涵盖高等院校、政府监管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用户以及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医疗健康等行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份额在市场中位居前列。

  2021年,公司发布自主研发的分析测试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该产品首次实现国产ICP-MS在半导体行业芯片生产线上的应用,打开科学仪器在半导体产业链的国产替代进程。同年,公司立项研发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三重四极杆质谱仪(ICP-MS/M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ICP-Q-TOF-MS)两款高端分析测试仪器。2023年3月,应用于半导体领域的ICP-MS/MS产品正式对外发布并实现发货,标志着公司产品逐步向高端科学仪器领域迈进。

  目前公司正大力研发新的分析测试仪器、样品前处理产品、样品前处理多联机平台以及与分析仪器联用的前处理平台和移动式检测分析等产品,旨在通过提升产品性能、促进产品升级、丰富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等相关传统领域的市场地位和占有率,同时覆盖新能源、半导体、新材料等领域以及生物医药和生命科学研究领域。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新技术

  ①样品前处理

  仪器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成为趋势

  传统的样品前处理技术大多采用人工或以人工辅助的半自动操作,少数自动化前处理装置也多为进口产品,仪器的自动化能使样品前处理环节耗费的时间减少,出现误差的概率降低。近年来,样品前处理技术的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使得从样品前处理到分析测试环节的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一体化成为现实。

  自动样品前处理的优势在于简易灵活的软件操作界面,先进的流体检测技术配合泵、阀的控制技术,可以将原本非常复杂冗长的过程变得非常简单快速和易用,并且能够减少样品前处理本身造成的环境污染(废液、废气排放)和对操作人员的化学伤害。对于大量样品的批量化处理,自动化样品前处理装置能够减少人工操作,使处理失误率明显下降,溶剂用量也能较好地控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新的样品前处理技术不断涌现

  主要是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和创新,例如,在传统溶剂提取基础上,结合其他辅助技术形成的微波辅助溶剂萃取、加速(同时加热和加压)溶剂萃取使得从固体和半固体样品中提取目标组分变得更加快速和有效,源于色谱和柱层析技术的固相萃取已经成为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样品净化技术之一。新的分离材料、分离膜技术进一步发展,如公司收购的3M分离膜技术和生产线将扩展样品前处理技术在蛋白质分离、放射性元素检测的应用。

  产品的小型化和微型化趋势

  样品前处理仪器的小型化和微型化是整个分析体系小型化和微型化的需要。为满足现场检测、野外实验不同环境的需求,小型化、便携式样品前处理仪器也越来越受到终端用户的关注。

  样品前处理与后端分析测试仪器的在线联用

  样品前处理与分析测试仪器的在线联用,逐步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并配备成套专门仪器,比如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系统、热解吸-气相色谱-质谱系统,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系统,GPC-气相色谱-质谱系统,智能化样品制备平台Astation-气相色谱-质谱系统等。许多仪器厂商或研究人员已经自行组装仪器,开展方法研究或在部分领域尝试实际应用,如固相(微)萃取-色谱(或色质联用)在环境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样品分析中的应用。部分公司生产的在线超滤(或渗析)净化-离子色谱法就可用于在线除去食品、生物样品中的大分子后测定样品中的无机离子,使得牛奶、果汁等样品可以直接进样分析其中的无机离子,这样大大提高了实验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公司已有多款样品前处理仪器能直接与分析检测仪器联用。

  ②分析测试仪器

  分析测试仪器是典型的实验分析仪器,近几年主要呈以下发展趋势:

  微型化和智能化在线分析

  随着计算机、微制造技术和新功能材料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分析测试仪器不但具有越来越强的智能性,而且正沿着“大型落地式→台式→移动式→便携式→手持式”等精细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小型化、微型化、智能化,部分厂商开始尝试在分析测试仪器上植入分析检测芯片,能实现在线分析检测。

  专用化和自动化

  常规分析测试仪器体积庞大,结构复杂,能源消耗大,维持仪器正常运转的费用较高。随着新材料、新器件、微电子技术的发展,自动化、专用化的分析测试仪器逐步得到应用。

  ③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

  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越来越受到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化学分析、医疗诊断、核安全、半导体、地质同位素检测、生化检测等领域用户的关注,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市场需求将继续增加。市场未来的需求重点是零排放实验室,特别是能将有毒、有害的废液和废气进行环保处理的实验室厂商将会迎来新的增长。

  洁净实验室工程行业涉及专业众多,包括概流体力学、化工与物理、分子科学、结构、土木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等专业。洁净实验室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优良的仪器设备,必须通过与之充分匹配的配套工程建设才能达到预定的实验室建设效果和目的,洁净实验室工程的特殊性要求各个专业领域相互配合,才能获得稳定、达标的洁净精度。因此,配置齐全的专业人才、丰富的技术、项目和工程管理经验和系统集成能力强的行业内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较强的竞争优势地位。

  (2)新产业

  航空航天与海洋探测、新材料、生物医药、生命科学、环境监测、医疗诊断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实验分析仪器和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的下游应用不断拓宽,充分发挥基础支撑作用,在上述行业的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用领域的拓展除了为实验分析仪器和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带来需求增量,也将积极推动行业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3)新业态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与实验分析仪器行业逐步融合。典型案例如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通过LIMS系统,配合分析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分析,可有效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现数据的快速传递和安全储存,从而提高实验室的检测效率,降低实验室运行成本,使传统实验室手工作业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得以顺利解决;又如可自动检测和校正的自动进样器与自动化的分析测试仪器联用,推动了实验分析仪器向细分工和专用化方向发展。

  (4)新模式

  在样品前处理仪器领域,供应商可基于样品前处理底层平台的通用性、多功能性和可扩展性等性能特点,配以相应的样品前处理仪器、系统,实现多项技术和功能的集成,并与后端分析测试仪器联用,从而提供完整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因此,分析测试仪器供应商根据客户需求出售分析仪器,再通过自产、OEM代工或与专业样品前处理仪器供应商的样品前处理仪器进行配套的传统模式逐渐发生改变,部分技术领先、品牌效应强大的样品前处理仪器厂商直接与客户接洽,根据客户定制化需求,基于底层平台配置样品前处理仪器,联用后端分析仪器,提供集样品前处理、后端分析仪器、实验检测耗材为一体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这种模式将成为实验分析仪器和样品前处理仪器行业未来主流的发展方向之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500.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62.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71%。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4,624,483.1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7,826,362.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2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236,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47,280.00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3%。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况而制定的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2),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祝继高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3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64万股,其中,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9.86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7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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