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517.0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14号公告。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2022年度,按照公司的坏账政策,充分考虑应收款项情况,合理预计应收款项信用风险,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593.6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145.0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1,448.62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七、5(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及七、8(9)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2022年度,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283.37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七、9(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2022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固定资产的可回收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96.73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七、21(1)固定资产情况。
4、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2022年,公司部分工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工程物资的可回收价值及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工程物资减值损失543.25万元。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附注七、22(4)工程物资情况。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导致公司2022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517.0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严谨性原则,能够准确、公平、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准确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15号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后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为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57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1,385.74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3,315.4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225.1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7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492.54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63.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约14 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为7,260.68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栋,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丹,于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份,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2021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静,曾担任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5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中审亚太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沟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合计 60 万元/年,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公允;本次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4号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3-015号公告。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2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焦炭行业: 2022年焦炭价格整体呈现先扬后抑的趋势。上半年受焦煤价格上涨及钢厂复产焦炭需求增加,拉动焦炭价格上涨;下半年因焦煤价格走弱、钢材需求下降、钢厂持续亏损,焦炭市场价格下跌、震荡。
从上游煤炭市场来看,2022年,焦煤价格先扬后抑,高波动运行。上半年,焦煤整体供需紧平衡,总体上偏强运行,价格上涨;下半年,国内炼焦煤供应平稳,进口炼焦煤稳中有增,炼焦煤供需偏紧格局逐步缓解。
从下游钢材市场来看,2022年钢价震荡下跌,主要是一是受俄乌冲突、能源短缺、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海外经济下行突出,以及国内地产行业需求下跌等影响。
从东北焦炭价格与公司焦炭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焦炭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焦炭价格走势趋同。
■煤化工行业: 2022年中国甲醇行情呈现“M型”走势,即先涨后跌再涨再跌,主因俄乌战争爆发、原油宽幅波动、宏观经济偏弱等多方因素交织影响。3月上旬前,俄乌战争爆发,国际原油走高,带动大宗商品上扬,同时煤炭价格不断走高,甲醇生产成本支撑明显,行情走高;随后美联储持续加息,原油回调,经济运行偏弱,下游产品多数亏损,3月中旬至7月中旬市场降温; 7月中旬后价格再次走高,10月上旬达到高点;随后美联储再度加息,原油再次回落,进口逐步恢复,港口库存触底回升,内地库存高位,企业持续主动排库,行情再度走跌。
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与公司甲醇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甲醇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甲醇价格走势趋同,东北地区甲醇价格在5月开始再次走高。
■热电行业: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热电行业属于公用事业行业。
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 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 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2022年电煤以长协“既保量又保价”实质上进入了行政化保供状态。随着发改委加大电煤长协保供力度,提出“严格落实三个 100%(即合同签约率、 履约率、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电煤长协覆盖率和履约率不断上行,煤电企业经营情况边际向好。但由于电煤长协保供政策在部分企业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形,煤电企业业绩出现分化。
■新材料行业
从针状焦行业来看,煅前针状焦主要用于生产锂电负极材料,煅后针状焦主要用于制造电炉炼钢石墨电极。
2022年,针状焦市场价格呈现先扬后抑走势。1-7月,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交通受限、原料价格持续走高、市场供应面和成本双重压力等因素的影响,煅前针状焦(负极用焦)市场销售价格由1月份7,000-8,000元/吨上涨至7月份9,500-11,500元/吨、煅后针状焦(电极用焦)由1月份市场销售价格8,800-12,000元/吨上涨至7月份11,000-15,200元/吨,而后受下游市场需求不佳、下游压价及国际形势动荡、国外整体经济形式较差影响,对煅后针状焦需求不佳等因素的影响,煅前针状焦价格下跌回落至8000-9000元/吨、煅后针状焦价格下跌回落10000-13500元/吨,10-12月价格持稳。
从东北煅前焦价格与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图来看,公司煅前焦价格走势与东北地区煅前焦走势趋同。
从石墨烯行业来看,石墨烯下游应用在热管理领域,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导热材料、新型发热材料等,此外石墨烯功能复合材料等领域逐步进入产业化阶段。目前,国内多家企业宣布布局石墨烯热管理应用,上游石墨烯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需求将逐步增加,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互动格局。
1、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2、公司主要销售的产品如下:焦炭(含焦粉、焦粒)、沫煤、粗苯、甲醇、精制洗油、沥青调和组分、针状焦、电力、供热、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等。
3、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
(1)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① 循环经济产业链。即公司开采和采购的炼焦用原煤送入洗煤工序,进行洗选加工,主产品精煤供给焦化工序炼焦,副产品煤泥、煤矸石等供给干熄焦电厂发电;焦化工序生产的焦炭主要供给东北三省的钢铁厂客户,副产品煤焦油、粗苯等继续深加工或直接外销;因焦炭工序采用干法熄焦工艺,故回收的余热用于干熄焦电厂发电和生产蒸汽,电力和蒸汽主要供给公司内部使用,剩余电量上网销售;电厂的余热除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供暖外,输到宝泰隆供热公司,为周边多个居民小区、单位供暖;宝泰隆甲醇公司利用炼焦工序所产生的焦炉煤气和宝泰隆甲醇公司空分车间所生产的氧气合成甲醇;甲醇工序所生产的甲醇驰放气经过变压吸附,制成纯度99.96%的氢气后,与炼焦工序所生产的煤焦油一起提供给宝泰隆新能源公司,在煤焦油加氢工艺前对煤焦油进行预处理,降低了碳排放,实现了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将喹啉不溶物提取后,生产中间相炭微球,将提取了喹啉不溶物后的煤沥青生产针状焦,将预处理后剩余的煤焦油及中油生产精制洗油;将公司开采和采购的无烟煤及焦化工序生产的化工焦、焦粒送入稳定轻烃工序造气炉,所产的煤气与焦化工序副产的煤气一并送入稳定轻烃工序的甲醇单元,生产甲醇,稳定轻烃工序所产的稳定轻烃、重油及LPG外销;稳定轻烃工序、焦化工序、宝泰隆甲醇公司所生产的粗氢气,除宝泰隆新能源公司自用外,其他经过PSA工艺提纯至99.999%后,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燃料外销。
② 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为改变煤化工企业过分依赖钢铁市场的现状,公司深化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即产业由煤化工向新材料转型,推进石墨烯、针状焦等新材料产业项目;产品由传统煤化工向煤基清洁能源升级,推进实施稳定轻烃项目和醋酸项目。
③ 资源和技术。七台河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截至目前公司拥有的马场矿区、宝清县大雁煤矿等八座煤矿已全部取得采矿权证,合计资源储量51,110.86万吨,合计总产能465万吨/年,建成投产后可以部分提供公司煤化工产品所需原材料,降低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拥有的密林石墨矿区目前已探明晶质石墨矿物量为721.26万吨(数据来源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区报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矿勘探II区报告》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密林石墨详查区报告》),建成投产后,可以为公司石墨及石墨烯产业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各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44项,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点技改项目23项。
(2)公司业绩驱动因素:逐步完善的循环经济模式使公司传统业务产品的成本显著降低,新兴业务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产业向清洁能源及新材料领域转型升级。
未来随着公司八座煤矿的逐步建成,将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成本,带来比较稳定的利润。
4、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东北地区产业链较完整的独立焦化企业,较大的甲醇生产企业,国际领先的高温煤焦油加氢加工企业和黑龙江省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跻身于全国化工企业500强及黑龙江省民营百强企业,是国内领先的石墨烯生产企业,是黑龙江省氢能利用及“碳中和”领军企业。公司的焦炭及煤化工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部分业务已辐射到河北省;公司为了进一步促进石墨烯制备及下游应用技术产业化,全资子公司石墨烯公司主要针对石墨烯在热管理领域的应用,对导热膜定向应用的氧化石墨烯材料生产线进行持续技术升级,并逐步导入下游应用终端,在石墨烯应用市场中取得一定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采购原煤154万吨,采购精煤78.68万吨;入洗原煤147.32万吨;生产精煤74.24万吨,焦炭(含焦粉、焦粒)107.95万吨,甲醇公司生产甲醇7.81万吨;加工煤焦油4.14万吨,生产精制洗油14,537.50吨;发电3.25亿度;供热234.9万吉焦;公司累计销售焦炭(含焦粉、焦粒)106.76万吨;洗沫煤20.08万吨;粗苯1.33万吨;甲醇7.89万吨;1#精制洗油16,834.06吨,2#精制洗油296.56吨,沥青调和组分9,530.76吨;针状焦12,723.03吨,上网电量0.05亿度。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291.16万元,同比上涨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74.27万元,同比上涨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874.66万元,同比下降1.8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人民币66,548.4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66,548.43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78.5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5,316.11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2022年3月4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七台河桃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台河分行”)、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上表金额为活期存款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5.5亿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与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7,773.02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666.37万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62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2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02、临2023-003号公告;
2、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8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09号、临2023-012号公告;
3、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0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4、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5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48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5亿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3号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零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181号】,报告认为:宝泰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宝泰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3181号】;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1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部分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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