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2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监事薪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740,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21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0,000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涉及股票期权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七、十项议案。监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镇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
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万元(5,000元/月,税前)。
3、除董事长外,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56万元(3800元/月,税前)。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管或中管的(含董事长兼任高管的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4、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并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0万元(1,500元/月,税前)。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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