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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28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大会主持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15:00开始;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280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异助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90,242,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36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66,285,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3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持有(代表)股份23,956,556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2.1283%。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刘成伟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大会,特此请假,其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韩钢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大会,特此请假;

  3、 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涉讼及大额资产计提(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日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 议案名称: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2、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持表决权股份410,318,66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刘卓昀、吴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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