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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39,975.34元,因已提取的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2022年度不再提取。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44,170,913.12元,减去2022年5月已分配利润87,558,883.20元,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3,752,005.26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股本291,862,9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现145,931,4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经营需要和股东中长期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定的,符合现阶段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科技”或“公司”) 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一)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环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4A225XR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周雄伟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兴业东江环保资产总额人民币43,894.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836.45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17,057.75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人民币9,078.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43.02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因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同时担任其董事,且吴华春先生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业东江环保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兴业东江环保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资信情况良好,且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兴业东江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微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30523205591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赤湖镇皮革园

  法定代表人:孙辉跃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漳州微水资产总额人民币7,937.1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898.61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3,038.56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030.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1.73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漳州微水的董事长孙辉跃先生,是公司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哥哥和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妻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漳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漳州微水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资质,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漳州微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晋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革研究院晋江公司”)

  注册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洪山综合区文华路150号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75045641Q

  法定代表人:王文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制鞋原辅材料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皮革研究院晋江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122.3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90.23万元,净资产总额人民币2,832.15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人民币2,060.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6.27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吴华春先生担任皮革研究院晋江公司的副董事长,且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皮革研究院晋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皮革研究院晋江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皮革研究院晋江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兴皮革”)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伍堡科技园区1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7573605775

  法定代表人:蔡健全

  注册资本:5,526.31万元港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2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皮革、皮毛制品及原皮加工;猪、牛、羊蓝湿皮新技术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柯荣耀先生担任冠兴皮革的董事,因柯荣耀先生为公司监事柯贤权先生的儿子,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冠兴皮革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冠兴皮革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查询,冠兴皮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关联方兴业东江环保和漳州微水处置。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皮革研究院晋江公司采购皮革精细化工材料。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将二层皮出售传给关联方冠兴皮革,同时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向冠兴皮革采购二层灰皮。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冠兴皮革租用厂房,委托冠兴皮革进行加工,向冠兴皮革支付水电等能源费用及环保费用。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物状况和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提高决策效率,由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1.5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子公司提供0.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已审批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名称: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

  住所:睢宁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号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颜清海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清洁化技术从事原皮、蓝湿皮的加工,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高档皮革(沙发革、汽车坐垫革)的加工,皮鞋、皮箱、皮包及其他皮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皮革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宁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兴宁皮业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2、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

  英文名称:XINGYE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88号英皇集团中心10楼1006室

  注册资本:816.9910万美元

  兴业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兴业国际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金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为兴宁皮业提供担保不超过1.5亿元,为兴业国际提供担保不超过0.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经过充分的了解,被担保对象均具有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担保事项。

  五、关于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目前对已审批对外担保执行情况如下: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且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9,665.03万元(其中董事会已审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1,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2.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 日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①,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②、③。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晋江支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农行晋江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信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漳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孙婉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妻子,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姐姐,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母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

  孙婉玉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妻子,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的姐姐,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母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农行晋江支行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农行晋江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信银行泉州分行申请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信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中信银行漳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信银行漳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关联方此次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关联方此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和孙婉玉女士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以期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全体股东创造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范围

  商业银行、信托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短期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以上资金额度内只能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2、公司已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应对其进行核查。

  (4)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是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会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超过12个月),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理财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二级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拟以人民币50万元收购PT.CISARUA CIANJUR ASRI持有的联华皮革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皮革”)5%的股权,并向联华皮革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完成后,兴业国际将持有联华皮革99%的股权。

  2、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二级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3、此次收购联华皮革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CISARUA CIANJUR ASRI

  注册号:8120019050352

  注册地址:Kampung Pasir Nangka,Kel. Sirnagalih,kec.Cilaku,Kab.Cianjur,Prop.

  Jawa Barat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T. LIANHUA LEATHER INDUSTRY(中文名称“联华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8120015220784

  注册地址:Kp Pasir Nangka,Kel.Sirnagalih,kec.Cilaku,Kab.Cianjur,Prop.Jawa Barat

  经营范围:牛皮革加工制造。

  2、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股权结构如下:

  

  3、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

  甲方(转让方):PT.CISARUA CIANJUR ASRI

  乙方(受让方):兴业国际

  2、股权转让标的、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联华皮革5%的股权,以5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的相关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的影响

  印度尼西亚人口超2.7亿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有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印度尼西亚人口结构中,青壮年占比高,有利于发展加工制造业,印度尼西亚目前已是世界第四大鞋类生产国和第三大鞋类出口国。随着新兴国际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印度尼西亚国内人口购买力的提高,将极大促进当地鞋业的发展。目前,世界知名鞋企Nike、Adidas、Puma、Skechers、NewBalance等均在印度尼西亚均设有加工基地,年加工量超过2亿双。此次对联华皮革增资主要用于扩充联华皮革产能,进一步拓展当地市场。

  联华皮革将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当地政策法律风险,以及文化差异所带来的人员管理上的风险。联华皮革将借助与PT.CISARUA CIANJUR ASRI合作,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避免政策法规风险和文化习惯方面的冲突。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在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75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人员信息

  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截至2022年末有1,27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审计客户家数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至今为数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炜,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数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会计师:肖涵,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数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75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是公允的审计服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戴仲川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戴仲川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具体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兴业科技

  股票代码:002674

  法定代表人:吴华春

  董事会秘书:吴美莉

  邮政编码:362211

  公司电话:0595-68580886

  公司传真:0595-68580885

  公司网址:www.xingyeleather.com

  电子邮箱:ir@xingyeleather.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1号

  (二)本次征集具体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仲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会副主委、民建泉州市委会主委,泉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泉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现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泉州市第十三届政协副主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福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泉州市中华职业教育社主任,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记泰达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戴仲川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的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路1号

  收件人:张亮

  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邮政编码:3622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戴仲川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仲川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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