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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外币。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目前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4)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香港”)战略运营需要,公司决定为大洋电机香港在JPMorgan Chase Bank, N.A.办理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大洋电机香港成立于2005年6月20日,注册资本为9,809.04万美元,公司董事为鲁楚平和徐海明,注册地点为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塔29楼 2912号房间,主要从事微特电机贸易。公司直接持有大洋电机香港100%的股权,大洋电机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大洋电机香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大洋电机香港向JPMorgan Chase Bank, N.A.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自2023年4月21日生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JPMorgan Chase Bank, N.A.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鉴于大洋电机香港资信及盈利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为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大洋电机香港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利益大于风险,加之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大洋电机香港既往又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大洋电机香港办理上述担保。

  3、公司持有大洋电机香港100%的股权,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担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25,698.16万元(美元/人民币汇率以6.5409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29,26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截至2023年4月21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7,864,670份股票期权。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7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1,741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截至2023年4月21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8,495,382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6,360,052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365,530,164股增至2,381,890,2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65,530,164元增至2,381,890,21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2,519.53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A.应收票据

  

  B.应收账款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终了时,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具体程序如下:(1)查阅子公司财务报表,了解该等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3)与专业评估机构沟通;(4)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和询问了解的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预估子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状况;(5)比较子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之和与可回收金额,判断是否存在减值。

  2022年度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506.98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8.21%,具体列表说明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519.5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6.15%。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901.4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3,901.4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49SVj5YHV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鲁楚平,独立董事 郑馥丽,财务总监 伍小云,董事会秘书 刘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9SVj5YHV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ir@broad-ocea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3-0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电机及驱动控制系统绿色环保解决方案领域的卓越供应商,为全球客户提供安全、环保、高效的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是一家拥有“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车辆旋转电器、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等产品,集“高度自主研发、精益制造、智慧营销”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公司形成了以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为主的BHM事业部和以汽车用关键零部件为主的车辆事业集团(EVBG)两大事业板块。传统家电在向智能高效节能家电的升级换代过程中形成了巨大的电机需求,为BHM事业部带来了百亿级规模的潜在市场空间。在车辆事业集团中,公司既有传统燃油车用产品(起动机/发电机),也有新能源汽车用产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对应的潜在市场规模分别达到千亿级和万亿级,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汽车的转变,使得传统发动机将被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所取代,相应的市场将迎来一段较长的新旧交替时期。

  (2)公司主要产品

  1)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事业部(BHM事业部)的主要产品:家用/商用空调用电机、建筑通风设备用电机、厨房电器设备用电机、自动车库门用电机、水泵用电机、商用空调用压缩机电机、暖气/通风系统及空调设备用高效率风机系统等。

  

  家居电器领域的应用

  

  商用电器领域的应用

  

  建筑领域的应用

  2)车辆事业集团(EVBG)的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及电驱动总成系统、BSG电机系统、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发电机等。

  3)氢燃料电池业务主要产品: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氢燃料电池发动机(自主研发氢燃料电池控制器)和氢燃料电池动力总成系统等。

  

  传统汽车领域的应用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3)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全球具有强劲竞争力的电驱动系统产品研发、制造和服务商之一,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电机电控研发与制造能力,是市场份额全球领先的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行业领导者,全球暖通行业内主要品牌均为公司的客户;是最受欢迎的车辆旋转电器供应商和行业首选品牌之一,同时也是国内技术和规模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独立供应商,客户涵盖国内外主流整车/整机厂;是具有空压机等关键BOP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及控制系统等完整产业布局的氢能产业供应商。

  (4)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外部驱动因素

  A、政策持续利好

  a、2019年以来,国家持续发布家电相关政策,主要推动家电消费,重点发展智能家电和绿色家电。2022年,国家层面颁布《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一系列有关家电行业的政策,强调稳定增加家电等大宗消费,推进“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发展绿色消费循环经济。在国家颁布各类促进家电消费、提升家电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的政策背景下,各省市纷纷根据实际情况响应国家政策,颁布了本省份家电行业政策。这些政策将在拓展家电市场需求空间、挖潜换新升级需求、支持重点品类、加速渠道优化等方面起到关键性拉动作用。随着智能家居及空调能效升级的进一步推进,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事业部在此之前就已做好准备的高效智能电机、直流无刷电机、风机系统等产品将有望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b、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了一系列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培育政策,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2022年,国家多次出台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涉及基础设施、消费鼓励、产业规划、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其中,消费鼓励与基础设施相关政策较多。除国家层面的政策外,我国31省市也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出台了当地的政策规划,涉及到产值的预期目标、产业配套发展支持等方面,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持续保驾护航。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正在逐步扩大,消费者也开始慢慢自发从选择燃油车过渡到选择新能源车的转变,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品业务也将得到快速发展。

  c、相较煤炭、天然气、石油等传统燃料,氢气具备能量密度大、反应零排放的天然优势,是我国碳中和目标下理想的清洁能源。为加速推进我国氢能行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氢能行业的扶持政策频出。2022年1月份地方两会陆续召开,获批的北京、上海、广东和河北、河南五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基本上都将氢能产业发展和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在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氢能正式出现在《纲要》第九章“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第二节“前瞻谋划未来产业”,发展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成为了我国应对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历史机遇。

  d、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将成为驱动全球实现能源革命、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逻辑,新能源汽车及氢能应用将成为关键的解决方案之一,公司对应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业务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e、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出台,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将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系统集成能力、智能装备开发能力和关键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支持装备制造、汽车、石化、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做强做精。公司总部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城市--中山市,区位优势明显,同时作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氢燃料电池行业的领先企业,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将给公司带来历史发展机遇,进一步驱动公司业务向上发展。

  B、产业潜在发展空间巨大

  a、汽车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国际化程度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成为制造业强国,就要做汽车强国。从全球汽车市场的保有量来看,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依旧远低于全球发达国家水平,目前,国内汽车千人保有量约226辆(来源于公安部统计),而美国的汽车千人保有量达到了837辆以上,中国的汽车市场依旧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稳中有增,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被市场所认可,新技术的相互融合协同,我国汽车市场即将迎来二次增长期,预计将于2025年进入行业成熟期。

  b、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环境下,我国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同时凭借完善且富有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在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中脱颖而出,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全年销量超过688万辆,市场占比提升至25.26%。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愿景显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将是全球碳减排、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是汽车发展大趋势。

  c、氢能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交通、工业、建筑、电力等几大领域上,其中交通领域是氢能应用的重要领域、先导领域,受到多方的高度重视。氢燃料电池具有零排放、零污染的特性,被认为是未来清洁环保的理想技术,是终极能源动力解决方案。氢燃料电池技术可广泛应用于汽车、轨道交通、船舶等交通领域,还可应用于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等领域。氢燃料电池目前从寿命、性能、资源和成本等方面初步达到产业化条件,未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及产业政策支持下,燃料电池发展将掀起一轮能源革命,氢将取代一部分化石燃料,成为能源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未来氢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可达万亿级别。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国家未来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2)内生驱动因素

  A、行业转型升级、产品升级换代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理念,形成团队凝聚力,始终保持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根据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结合自身核心竞争力,适时拓展公司产业布局,从家电行业到汽车行业再到氢燃料电池行业,行业空间从百亿级别跨越入万亿级别,成功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极大地拓展了公司发展空间。在此期间,公司对产品的技术研发、市场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究与尝试,发掘产品与服务的潜在需求,顺应国家行业发展战略,抓住能效升级及新能源汽车发展机会,逐步开展产品升级换代,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高产品附加值,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B、技术创新及品牌提升

  公司深知技术创新是制造业企业立于行业不败之地的核心,是不断催生新活力做强做大的关键。自创立以来,公司对产品的技术革新与工艺进步孜孜以求,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持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含量,使公司技术保持在行业前沿;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改善产品质量与服务,进一步打造产品品牌价值,通过在不同细分市场采用不同品牌,最大化地发挥公司拥有的“大洋电机”、“电驱动”、“佩特来”、“杰诺瑞”等国内外著名品牌在各自行业内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C、精益生产、组织变革、提质增效

  公司积极推进精益生产,推行拉动生产,通过建立拉动看板系统,制定并检讨每一种物料的拉动规则,并固化到系统中,牢固树立“整体-局部-整体”的观念,把拉动式生产与改善联系起来,以拉动式生产过程中的异常为改善目标,持续改善,并用结果来检验过程,持续监控生产周期、在制品库存、生产效率等指标,促进管理的改善和提高,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效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遵循精益管理目标,加快推进“机器换人”及“数字化建设”行动计划,引入更多自动化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改造现有装配线,淘汰老旧设备,优化人员组合,提升人均能效,推动公司生产制造向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公司大力推行组织变革。在组织架构方面,进行纵向精简和横向集成的变革,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指令直达生产一线的“战斗班组”,提高管理效率和响应速度。在组织建设方面,推行“强班组建设计划”和以全面利润中心建设为核心的“金麒麟计划”。“强班组计划”重点对基层班组人员进行培训和人才选拔,强化班组建设,实施经营承包机制和超额成果分享机制,有效提升了生产一线员工积极性和稳定性,并在生产效率改善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员工收入水平。“金麒麟计划”通过最小化划分经营核算单元的模式,旨在转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形成“人人都是经营者”的文化氛围,促使各个经营主体和职能部门不断挖潜降耗,在公司实现提质增效的同时,也让员工薪酬待遇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实现了员工和公司双赢的良好局面。在组织协同方面,建立产销协同会议机制,根据客户订单和实际产能进行综合平衡,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并在产销协调的基础上,进行物料齐套管理,将配套零件的齐套下达作为计划管理的基准;设立供应链集中采购协调小组,作为优化供应链管理的常设机构,统筹协调公司各事业板块的大宗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重要生产性物料的采购管理,提高议价能力和成本优势,保障供应链安全。

  D、数字化智能制造和数字化组织建设

  实施数字化智能制造,是公司加速转变生产方式、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公司大力开展业务和管理的数字化工作,按照公司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系统、统一标准,各事业部子公司协同建设的原则,采取从个案诊断-全局分析-局部试点-推广应用的步骤以及先僵化、后优化、再固化、敏捷迭代的实施方法,整合公司的营销、研发、生产、采购、财务与人力资源等信息,打破“信息孤岛”现象,系统形成闭环价值流,逐步搭建实时业务在环、核算即结算、申请即支付的智慧管理和决策机制。目前已逐步实现数字化营销、数字化研发、流程与数字化管理、透明化工厂、数字化供应链、财务共享中心、人力资源共享中心等业务领域数字化,实现信息共享,管理透明,流程闭环。公司在组织架构扁平化、指令直达一线“战斗班组”、“强班组建设”、“金麒麟计划”等组织变革方面的重大举措,也可以借助数字化智能制造得到高效地落地。另一方面,上述组织变革和组织管理的精细化对科学核算和实时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将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制造迈向更高的阶段。2022年,公司凭借在数字化建设工作中的出色表现,获评“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接下来,公司将逐步向智能产线、灯塔工厂、数据驱动的高阶决策、IBP预测模拟分析等管理和业务智慧化迈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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