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3,014.37万元,营业利润59,148.14万元,利润总额56,771.29万元,净利润42,484.17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09.2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9.11%、79.10%、56.14%、57.93%、70.57%。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稳定增长,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效智能电机、风机系统等高附加值产品的新品投产,确保利润目标达成;积极推进车辆事业集团以产品线为主线的矩阵式管理模式,实现战略合作项目落地,进一步稳定及扩大国内外高端市场;发挥氢燃料电池行业产业链布局优势,重点聚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预计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计划完成1,150,000万元,同比增长5.21%,预计营业成本916,000万元,同比增长5.16%;计划完成净利润50,690万元,同比增长19.32%,计划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00万元,同比增长15.90%。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092,346.07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6,642,930.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1,394,388.0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6,800,492.6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提议以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89,780,882元(因存在部分股票期权尚在可行权期内,该金额暂以公司目前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的2,372,261,025股计算),占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60.95%,占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87.54%。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12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该报告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在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3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20,700吨铜期货与18,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和人民币4,250万元,根据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5年度业务时间从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
根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3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七)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
(八)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合计不超过90亿元、美元合计不超过2,400万。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金额。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香港”)战略运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大洋电机香港在JPMorgan Chase Bank, N.A.办理累计不超过美元2,400万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6,360,052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365,530,164股增至2,381,890,2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65,530,164元增至2,381,890,216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喜来登酒店(地址:中山市西堤路28号岐江公园北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1)独立董事对第6、9项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8、9、10、1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第9、10、11项提案的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需在2023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5月16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3-00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525,737.44万元,较期初增加幅度为0.63%;负债总额667,808.48万元,较期初减少幅度为1.05%;所有者权益总额857,928.96万元,较期初增加幅度为1.98%。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二)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983.1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0,359.56万元,利润总额20,599.15万元,净利润17,626.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97.7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0.62%、11.06%、12.32%、16.19%、15.76%,主要影响因素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源协调能力,适时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板块、车辆旋转电器业务板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等业务稳步发展,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以致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相应得到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应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增加。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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