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0,766.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坏账政策如下: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分为两类: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针对银行承兑汇票,预期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不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
4、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计量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及计量方法一致,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48,322.71万元。
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累计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138,150.62 万元,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合计48,322.71 万元,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90,766.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789.1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62,789.17万元。
五、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于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于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升文,于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200万元;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所确定具体报酬,预计审计费用与2022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多年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作为控股平台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旗下宝鹰建设、宝鹰建科等全资子公司开展各类业务,公司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工程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大型企业、高档酒店、政府机构、跨国公司、大型房地产企业等客户提供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综合解决方案、承建管理在内的综合一体化全流程服务。
公司以智能系统工程、智慧城市项目、智慧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智能建造为核心,主要业务范围涵盖: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钢结构工程、建筑总承包、集成智能化工程、建筑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安防技术工程、专业洁净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展览展会工程。承接的项目包括机场、高端酒店、轨道交通、医院、剧院、学校、体育场馆、高档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和住宅精装修、建筑幕墙等多种业态项目类型。下一步公司将会推动以智能化、装配式、BIM、3D应用、AR/VR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为主的科技创新技术在建筑装饰领域的应用,加快公司业务向战略纵深方向延伸和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为自主承揽业务、自主组织设计或/和施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业务流程
1.施工业务流程
2.设计业务流程
(四)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企业标准,结合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运行了涵盖设计、施工、验收、检查等项目全周期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装饰装修项目行业特点,针对设计-施工一体化全过程的全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打造一流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质量控制体系。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高要求、科学地明确了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了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各类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指引;二是全面实施了岗位质量管理责任考核制,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了技术研发创新和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持续提升项目质量管理及工艺水平,选购了一批先进的设备、工器具应用于项目技术、管理及工艺水平的提升;四是坚持定期开展了质量控制活动和质量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成功打造了一批精品工程。
2.质量获奖情况
多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等各类施工及设计奖项400余项,优越的项目质量管理机制已然形成了公司自身特色、优势及核心竞争力,在业内取得了良好声誉。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号)。
2021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05元/股调整为4.04元/股。
2022年1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20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认购资金706,805,158.88元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向特定对象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74,951,772股人民币普通股,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债权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发挥混改优势,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拟与珠海建控、珠海建赢共同签署《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建赢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宝鹰建设以其持有的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按119,310.00万元作为出资资产对珠海建赢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宝鹰建设持有珠海建赢44.30%的股权,珠海建赢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珠海建赢已于报告期内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债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珠海建赢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事项
2023年2月17日,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古少明先生、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航空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95,085,3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同时航空城集团将所持公司174,951,772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公司61,333,6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5%)对应的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通过协议受让公司股份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大横琴集团合计拥有公司531,370,7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5.05%),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航空城集团变更为大横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航空城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的公司295,085,323股股份已于2023年3月7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大横琴集团。
(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2023年4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第八届监事长,聘任了荣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组建了公司新一届经营管理团队。公司将在新一届治理层及管理层的领导下,破局开拓,砥砺前行,带领公司迈入发展的新阶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7)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可进行调配,实际融资和具体合作机构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各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系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原有存量担保及原有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融资额度,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同时,大横琴集团拟按不超过实际担保金额的0.3%(年化费率)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有效期、担保费率、收取方式等要素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关联董事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吕海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及担保费率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1亿元。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董事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吕海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大横琴集团及其关联方、航空城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上述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人民币5.8亿元的借款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年化利率为6%,具体约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大横琴集团、航空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嘉先生、黄如华先生、肖家河先生、吕海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展期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通过“宝鹰建设-粤海供应链金融平台”平台,开立1年期以内的电子债权凭证向合格的上游供应商等合作客户(合作时间不低于1年)支付宝鹰建设的应付货款,上游合作客户收到电子债权凭证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担保”)为电子债权凭证贴现提供担保,公司及宝鹰建设同时为粤科担保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宝鹰建设提供反担保的本金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粤科担保向宝鹰建设收取年化2%的担保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反担保相关的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需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注: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议案1、议案8、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9、议案11、议案12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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