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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解释15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解释16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4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3,692,507.27万元。2022年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983,239.69万元。

  2.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关联监事张引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高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公司向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存在部分项目工期大于1年的情形,如按年度新增合同额预计,则新增合同总额预计约为9,081,884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末,高速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1.13亿元,净资产3,367.22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317.69亿元,净利润115.40亿元。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公司的长期合作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历年来均未发生拖欠公司账款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产品、服务及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高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1.公司及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路桥施工和养护施工方面的劳务服务;

  2.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沥青等施工材料;

  3.公司及子公司租用关联方的房屋和设备;

  4.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5.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6.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存贷款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中,第1项通过招投标确定交易价格;第2、3、4、5、6项系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作价公允,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高速集团于2022年3月18日续签《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工程施工服务框架协议》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三年。协议主要内容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工程施工、采购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订单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高速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4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521,496,412.31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0.82%,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 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除了 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按照账龄分布、是否为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等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对于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和合并范围内关联 方预期信用损失组合,通过应收款项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率。

  本公司对于: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 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如果该减值准备 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 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 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经批准 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 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 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 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33,187,676.38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 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 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该准备大于 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 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 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 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88,308,735.9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21,496,412.31元,共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419,977,609.26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 419,977,609.26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0.82%。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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