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拟与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上述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580万元,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2,090万,预计总金额较上年同比下降20%;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39,174.97万元,预计金额较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同比上升6.14%,2022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为24.79%。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2023年预测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7”所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青山湖科技园对外招商政策,考虑到2022年及以前园区处于建设期,交通和配套尚未完善,为促进园区顺利招商及建设,并考虑特殊时期影响,正式招租前为入驻商户试租期间,对所有满足入住条件商户暂免收租金。2023年起,公司青山湖科技园自正式对外招商租赁。
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供应商,满足入住条件且其为更便捷服务公司,在公司青山湖科技园正式对外租赁前,已部分暂时入驻,正式租赁合同自2023年起签订。
注: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霁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38,428.53万元,未超出对应的预计总金额49,02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数智”)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3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1年08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1990394K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博众数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分包机电业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恒启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恒启电子”)
(1)住所:苏州高新区建林路666号二区(9幢)
(2)法定代表人:贺冬
(3)注册资本:4,930,000美元
(4)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53217992G
(6)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高端路由器,千兆网络交换机软件和硬件等相关系列产品及集成,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恒启电子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恒启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恒启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浙江霁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霁林进出口”)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801-3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年7月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09634762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集装箱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密封件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霁林进出口2022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霁林进出口系博众数智全资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法人。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浙江众合霁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众合霁林”)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 888号110室
(2)法定代表人:顾一心
(3)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年4月1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H38P38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光纤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众合霁林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众合霁林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合霁林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浙江霁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霁林电子”)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幢205室
(2)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3)注册资本: 10,0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 2020-08-24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J0Y1FX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衡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霁林电子2022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博众数智持有公司4.9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历史沿革、业务延续以及谨慎性原则认定博众数智为公司关联法人。霁林电子系博众之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浙江数达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数达智远”)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幢4层403室
(2)法定代表人:马永超
(3)注册资本:19,61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03-15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KEGGW2U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数达智远2022年财务报告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数达智远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数达智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数字化产品及服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公司名称:浙江鑫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峦环保”)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1幢403室
(2)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3)注册资本:141,80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8年05月0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74779620W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鑫峦环保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鑫峦环保系联营企业浙江元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鑫峦环保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提供服务,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以往的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海拓”)
(1)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1501室
(2)法定代表人:楼洪海
(3)注册资本:52,020,000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7-09-17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652373287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安装、调试:水处理工程(凭资质经营);销售:环保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凭资质经营),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海拓2022年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8)关联关系:浙江海拓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之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海拓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的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技术服务及设备等,该公司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41,580.00万元。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或正在建立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及服务关系,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2022年度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
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预计金额的80%,上述差异主要系根据市场情况、项目具体执行进度等确定,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我们事前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是充分的,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达预计金额的80%,上述差异主要系根据市场情况、项目具体执行进度等确定,即实际发生按照公司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与预计差异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产生,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已设立的及新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及互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7,0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9.09%。其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72,0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97%,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2、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后续将根据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已设立的及新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近期与已合作或拟合作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对未来授信额度及合作方式的沟通情况及公司业务开展的规划,公司预计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担保及互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7,0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的担保,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此担保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上述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需要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被授权人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审议。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可在此额度内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在以上期间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以上期间,均视为有效。
二、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具体事项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2年12月31 日的资产负债率。
2、“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3、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调剂原则
1、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2、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预计担保额度;
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4、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调剂预计担保额度;
5、可以将上表所列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至其他新增担保对象(即在授权期限内已设立的及新增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调剂额度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50%(即12.3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情况简介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进一步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
(1)众合轨道、天津智控、众合智行、天元智能、临安众合智能及天元中控系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四川智控、重庆智行、广西智控之间为互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3)鉴于浙江海纳、山西海纳日常经营情况良好,能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虽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3、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4、担保额度可用于被担保人对外融资及支付义务等各类负债类业务。
公司将积极关注担保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担保资源,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鉴于本次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除公司本身外,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充分了解并完全掌握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人事、财务、投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同时,除全资子(孙)公司外,浙江海纳、山西海纳日常经营情况良好,能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
因此,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提供融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转,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并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严格执行了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7,951.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4.1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89,391.9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24%;本次担保事项通过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7,300.00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12 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4.9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任一时点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低风险、安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既保证资金的灵活性和安全性,又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任一时点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含委托理财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短期(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 委托理财的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各自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委托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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