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十股分配比例: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 每十股转增比例: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54,139.23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866,990.27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2,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6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7.1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2,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7,12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9,92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利润分配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

  1、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1)在本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照公司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2)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耿学锋先生,按照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津贴)标准领取薪酬,年底一次性发放;董事贾琦先生不领取薪酬,亦不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津贴)

  1、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3万元整(含税)/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薪资、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具体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定。

  2、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年度发放,年度末根据全年度公司业绩及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做年度评估后发放。

  (四)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六)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四、 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天瑞声”)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0万股,发行价格为3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25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01,108.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56,891.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8543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758,101.18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于2022年12月28日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除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80,133,943.3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2年8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2年度,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计12,796,054.48元。

  2. 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购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8A楼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米,交易总价不超过24,15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674万元,剩余价款已用自有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海天瑞声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海天瑞声关于购买房产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认为:海天瑞声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天瑞声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海天瑞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整。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2021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注2: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包含的场地购置、原料数据采集加工、设备购置等由于受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初始预期、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调整后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小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全体成员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2年年度报告》、《海天瑞声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天瑞声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 备查文件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