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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注: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来源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报告文号为“天健审〔2022〕1-706号”。

  一、 主要财务数据

  (四)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2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1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82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361,600.17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73.0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2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3年4月21日

  ● 授予数量:167.50万股

  ● 授予价格:13.93元/股

  ●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4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2人调整为12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50万股调整为167.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4月2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3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3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6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93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4月21日。

  2、授予数量:167.50万股。

  3、授予人数:121人。

  4、授予价格:13.9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8、本次授予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于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于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未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6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99%、15.04%、15.86%(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三)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67.5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2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赛恩斯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赛恩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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