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可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42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3%。本次公司以34.274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利息按照两年定期存款利息2.10%单利以各激励对象缴款完成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之日止为计息期间计算)的价格回购6名激励对象合计6.42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27.8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作废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1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一)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业绩考核做出优化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经调整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配套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业绩考核部分的优化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业绩考核做出优化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经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配套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业绩考核部分的优化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2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共计478.5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4,243.34万元,其中用于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2,243.34万元,用于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700.00万元,年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4,1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692.6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扣除发行费用”为实际已经支付的发行费用,未包含还未支付完成的款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3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4月1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情见附表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智明达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智明达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智明达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2.18%,主要系部分前期交付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同尚未签订。本报告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69%,后期合同签订后均会进行收入确认。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6.04亿元(含口头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19.6%。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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