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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5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10、11、12、13: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议案9:任董事、监事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3年5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7:00),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T区1栋 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1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

  ● 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

  ●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75,382,711.0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5,301,351.06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此外,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75,242,497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武器装备加速更新换代,《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明确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同时提到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随着国防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型主战武器的加速列装,老旧装备的更新升级将会为军工电子行业带来新的市场空间。军费是国防科技工业景气度扩张的基础,是军工行业的根本来源。国防预算是军工产业发展的源头,近年来中国军费保持着一定的增速,2020-2023年我国国防预算增速分别为:6.6%、6.8%、7.1%、7.2%。2023年3月5日,中国财政部在发布的政府预算草案报告中表示,2023年我国国防预算约为15,53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2%,增幅较22年上调0.1pct,创下近4年新高。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军工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武器装备,为此,随着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不断增长,公司需要留有足够的资金以应对行业发展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面向军工客户,提供定制化嵌入式计算机模块和解决方案,除了覆盖原有机载、弹载等多种场景,已突破星载嵌入式计算机市场,在重点发展的无人机和低成本精确制导武器配套领域也和多个客户达成合作。同时也积极开展后期装备技术跟研,新技术的应用等,不断拓展新产品品类,提供从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显示、存储的全链条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从单一模块到分机设备的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此对资金和产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受公司所在地高温限电影响,导致部分产品延期交付,无法进行收入确认;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结构、国产化等因素,导致报告期毛利率下降,另因人员规模扩大,导致薪酬及福利等费用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经营成果不达预期,实现利润数额较低,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40,866,425.49元,同比增长20.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382,711.06元,同比下降32.40%。但报告期内,公司克服各方面的不利影响,整体经营态势平稳,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持续增加,下游需求增长,订单增加,同时公司研发持续发力,市场大力开拓新客户,获取新项目数量增长,资金需求较高,新型号产品项目研发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2022年度公司受高温限电,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结构、国产化影响,以及研发费用金额增加等各种因素导致经营成果不达预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数额较低,综合考虑现阶段发展状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影响,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研发投入、市场开拓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 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1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出预计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较年初预计超出部分属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确认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江虎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审议时予以回避,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原因

  公司向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超出预计,主要原因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关联交易额超出了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日常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并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是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智明达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关联董事江虎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监事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同类业务指采购模数转换芯片业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及客户定制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1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因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而不得归属的19.3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

  (八)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对除上述6名离职激励对象外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19.3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董事会同意作废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1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44%。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83人变更为77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614万股变更为18.957万股;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2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72万股变更为0.36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85名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22.0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作废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17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智明达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于 2023年 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在使用期限内,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号”),并于2021年4月1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购买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01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

  ●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授信基本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全权办理上述授信相关的具体手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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