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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2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非合并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相关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关联自然人、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及公司关联自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理研华通(唐山)线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参股49%的联营企业。

  (二)三利石油科技(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唐山市路通电缆辅料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关联自然人张文勇的近亲属郭秀才、郭保林合计持股100%的企业。

  (四)唐山市泽宏电缆辅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唐山市泽宏电缆辅料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张文勇的近亲属郭秀才、郭保林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主要内容为向理研华通采购废铜材料及加工劳务,向路通辅料采购电缆轴盘,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内容为向理研华通销售裸铜绞线、铜细丝等电缆半产品、零星产成品以及收取的资金利息、电费,向三利石油销售连续油管作业设备,公司参考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向关联方销售,销售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的关联租赁为向理研华通提供房产租赁,系根据原联营投资时的约定,为方便利用厂房资源及方便办公,理研华通向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和厂房;公司向张文勇等关联自然人租赁个人房屋,主要用于外地办事处办公使用,以上租金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系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实现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保持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华通线缆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3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目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币种及业务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3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交易种类: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铝等商品期货品种。

  ● 交易工具及场所: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

  ● 交易金额: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二)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铝等商品期货品种。

  (三)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工具及场所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期货合约。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公司严格按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禁止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料、产品等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6、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通过如下途径进行风险控制: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期货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同时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的畅通。

  4、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并按照相关制度下达操作指令,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6、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政策,紧跟市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风险。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冲现货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河北华通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目的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提醒公司注意:在进行相关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防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切实做好信息披露。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3-03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金额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与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分别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及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464,904.0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0,202,403.56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9,520,548.27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40,681,855.29元,差额形成的原因为:(1)141,5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净利息收入720,372.63元;(3)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7,772.0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于2021年6月9日完成资金750.47万元的置换工作。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06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1年10月28日完成了资金1,522.99万元的置换工作。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66号《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金额合计为2,273.46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韩国釜山,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以及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股东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750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4,150.00万元。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30日,公司将4,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0月8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11.11万元。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1年11月23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7.69万元。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8日,公司将3,6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2年10月11日,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产生利息收入16.10万元。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将3,000万元资金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转出,用于购买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2022年11月27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产生理财收益4.92万元。

  除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现金管理或投资用途。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在该研发中心引进一系列先进研发设备,并开发一批专利技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无预计效益计划,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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