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99,938,23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医药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需求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未有明显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行业抗风险能力较强。
公司为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和市场营销为一体的现代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但行业细分则是一家以药品(非处方药OTC类产品80%,处方药20%)、大健康类产品为主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公司生产和销售大量以OTC类产品为主的中药、西药,是国内知名的OTC类药企。2022年公司在继续夯实OTC药品板块的基础上,加大加快大健康相关产业的发展,力争通过公司五年的“五五”规划发展,实现大健康板块的体量与药品板块并驾齐驱。
(一)业务板块情况
1、药品业务:
公司主营产品:仁和可立克、优卡丹系列、大活络胶囊、闪亮滴眼液、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清火胶囊、正胃胶囊等。
公司主要产品及适应症 (功能主治)如下:
2、大健康产品业务:
大健康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件之一,是指和个人健康的维持、恢复以及增强相关的服务和产品,包括医疗服务、母婴产品、营养和健康产品以及其他服务(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及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刺激了中国卫生消费需求,进而驱动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明确指出:计划到2020年,中国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大健康产业总规模超过8万亿元,在2030年达16万亿元人民币。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大健康产业规模将持续增长,并有望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基于此,公司于2021年7月以自有资金71,949.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深圳市三浦天然化妆品有限公司、江西聚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聚优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美之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仁和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金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80.00%的股权,产品种类涉及功效性化妆品、护肤护发用品、洗涤用品;母婴用品;保健食品、饮料;医疗器械、保健器材;保健品、中药饮片等。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6273号),2022年,新收购的七家大健康类公司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1.4384亿。
(二)OEM业务情况
公司产品较多,种类丰富,就产品生产公司来区分,公司产品分为自有产品和OEM产品。公司自有产品是发展根本,OEM产品是有益补充,二者相辅相成、互不排斥。
公司的企业宗旨是:为人类健康服务。公司所有的产品都是围绕着“健康”这个宗旨展开,公司有众多商业销售子公司,公司所有的自有生产品种和OEM产品都是通过公司自有的商业公司销售的。
公司非常重视对于OEM产品的管理工作,所有与公司合作的合作伙伴,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主体,不存在与无资质公司进行合作的情况。所有OEM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产品资质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生产、运输、仓储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公司对于OEM产品包装设计、质量审核、生产监控、成品检测、售后服务等环节,全部纳入公司内控体系。所有委托生产的产品,都必须经过公司专业的质检团队验收合格后,方可授权生产和销售,并且公司不定期对合作工厂进行检查,对其原料、生产记录等进行抽查,最终保证产品质量。
(三)品牌(商标)情况
公司“仁和”“妇炎洁”“优卡丹”“闪亮”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经营的“仁和可立克”“优卡丹”“妇炎洁”等产品是国内同类产品中的知名品牌。公司建立和巩固了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销售网络。公司秉承“为人类健康服务”的宗旨,遵循“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企业理念,“天地仁和、和合共赢”的经营理念,弘扬“精诚团结,与时俱进”的企业精神,不断拓展公司产业链,丰富公司产品群。
(四)公司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情况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指出, 自2020年7月1日起,从事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生产活动的申请人,新申请药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现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五)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所属医药制造业,行业细分则是一家以药品、大健康类产品为主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公司中药产品收入占全部药品收入比例为47%左右,公司中药产品的研发主要集中在国家中药经典名方上,有15个中药经典名方在研。目前公司的业绩主要来自于药品和大健康类产品,贡献比例分别约为70%、30%。
(六)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投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资金需求将主要在新产品研发、工艺技术攻关、细分营销渠道、工业基础建设、拓展新型业务领域以及并购业务等方面,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和年度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七)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可能面对的风险
1、行业政策调整风险:医药产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它们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药品招投标政策的不断变迁对各个制剂药品生产商的市场销售产生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正处在探索阶段,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有一个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由此将对医药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面临行业政策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积极关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行业政策的发布或调整,结合自身特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相关措施将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降到最低。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目前国内医药零售市场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众多企业加快布局非处方药和医药大健康领域,产业资本深度融合,医药互联网加速发展,行业竞争激烈。随着进入医药行业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应对措施:面对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将加大新产品研发的力度,商业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巩固传统核心产品销售的同时,加大创新品种的销售。
3、产品降价风险: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管制。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其他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出台,同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正式实施,地方增补目录的修订、地方启动基药招标等,随着医药产品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的方式得到推广,受医保支付压力的影响,招标采购降价成为普遍趋势。
应对措施:公司以销售OTC产品为主,但部分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司产品的招标价格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标准等方式提高产品性价比,对销量较大核心战略产品加大工艺改造以及研发创新。
4、药品安全风险:公司生产的化学原料药产品和中成药品种较多,生产工艺较复杂,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较多,如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偶发因素,引发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同时,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对公司的品牌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制订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了《供应生产销售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质量管控制度》《异常物料处理管理规定》等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制度,通过了GSP、GMP的认证,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5号)核准,本公司可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不超过371,502,022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61,598,1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16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3,846,495.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0,957,389.8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889,105.42元。
截止2020年10月3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382,596,897.5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1,279,533.84元;于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22,322,376.0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0,274,521.5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668,307.51元,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12月4日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12 月 21 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具体如下: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与齐齐哈尔仁和翔鹤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齐齐哈尔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11月13日与江西药都樟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市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951,231.92元,系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税金566,386.30元及尚未支付的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17,618.22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24,376,099.64元,系自有资金代为支付的部分律师费以及股份登记费用132,075.46元,加上专户收到的存储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24,820,385.03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9,974.55元、保荐承销费税金566,386.30元累计形成的金额。
注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注销1个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中国农业银行樟树市支行14083101040028785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江西药都樟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后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 71,279,533.8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519号《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71,279,533.8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经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3月21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证券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金额为人民币3.50亿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罗晚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1,713,705.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171,370.53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250,621,249.6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27,169,761.0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019),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20)。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2023-021)。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3OknhWvw9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杨潇,总经理 黄武军,财务总监 彭秋林,独立董事 涂书田,董事会秘书 姜锋(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OknhWvw9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姜锋 电话(传真):0791-83896755 邮箱:rh000650@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9月10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8月26 日、2021年9月1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038万股已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2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于2022年10月12日锁定期届满,2024年10月12日存续期届满。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后依据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2年10月12日届满, 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5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0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的 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即:2022 年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20.00%(含20.00%)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786号),公司2022年考核目标未能达标,无法实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第二个归属期的条件。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及后续安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公司后续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未来条件允许,公司不排除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性。
五、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7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158万元。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继文,199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涂新春,2003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对以上两个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我们同意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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