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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 担保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被担保方: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为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少数股东毛宏提供25%份额的反担保。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金雨跃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以公司及金雨跃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

  为解决公司综合授信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具体担保金额将视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额等情况合理确定。毛宏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前述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6409945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成都高新区新创路12号2栋1楼

  5、法定代表人:毛宏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2月20日

  8、与公司的关系:金雨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5%股权、毛宏持有25%股权。

  9、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不含汽车)和模具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航空器零件制造;航空发动机、航空螺旋桨制造。(涉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金雨跃为非失信被执行人,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金雨跃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金雨跃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通过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升其融资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金雨跃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为金雨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系毛宏作为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偏弱,但毛宏为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金雨跃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金雨跃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2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2021年10月26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4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2020年9月16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981.1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46.4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81.1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22日,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将上述款项划出至一般账户。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其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2022年12月底,“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已于预定日期建成并投产,“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089,320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226,796.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除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生文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金雨跃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金雨跃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长泉、高兆春、郭秀华回避表决。

  (十九)《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由公司依其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内容。

  二、2023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3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并发放。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执行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089,320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226,796.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8.03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4,089,320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226,796.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1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8.03万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22.68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数控车床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高精密数控车床的核心制造和技术突破。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现代化“工业母机”机床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高端数控机床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和工艺创新,才能保持持续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主营业务稳定增长、产品线不断扩展、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提升产品的刚性和精度,公司关键核心零部件自主生产,随之存货规模亦随之扩大,一定程度上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在加大技术创新研发、原材料储备、先进产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会加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公司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持续投入运营资金,以满足未来扩大研发、先进产能建设、以及市场开拓等资金需求。同时,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储备资金保障安全库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规模。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先进产能建设,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不断扩大营收规模及市场影响,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2、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于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同类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秀华之妹郭秀梅之子女配偶之父何传友全资持有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木箱等包装物,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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