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若鋆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将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生产综合厂房建设等土建工程,由上海谊众负责自动化生产、检测及包装生产线建设,同时对现有能源供应、环保设施等进行改造建设等。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1:《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将于2024年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并于2025年中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包括:2020年以来,受外部客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新药注册上市申请过程较预计时间延后,直至2021年第四季度方获批上市,相应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也推后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到账,滞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开始时间。同时对于“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厂房建设所处地块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贤新城17单元建设规划范围内,前述规划涉及商业办公、居住生活、工业仓储、科研教育及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段等,2022年上述规划方案仍处于调整完善阶段,对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的报批审核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研究”、“营销网络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做出调整,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综上,受外部客观环境、紫杉醇胶束获批上市时间、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地方建设规划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研究”、“营销网络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谊众本次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扩大适应症临床研究”、“营销网络建设”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二)、登记地点: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上海市奉贤区仁齐
路7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
卡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人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
3、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签署。
4、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在上述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现场办
理;或在不晚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将上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fo@yizhongpharma.com 进行出席回复。
5、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检查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仁齐路79号
邮编:201401
电话:021-37190005
联系人:方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为切实保障参会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有效召开,请拟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参会报名登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未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劲松先生、孙菁女士、李端先生、杜学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改蓉女士、熊焰韧女士、孙春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仍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若鋆女士、韩宝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建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将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劲松先生简历
周劲松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动力工程学院,获学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2年,任职新昌制药厂;1992年至1994年,任职于杭州锅炉厂;1995年9月至1998年3月,就读于浙江大学管理工程学院,获硕士学位。1997年9月至2012年1月,任职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2003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上海恰尔董事、总经理;2009年9月创办上海谊众,2011年8月至今担任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爱珀尔执行董事;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职歌佰德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核心创始人,主持开展多项国家及上海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项目2项,上海市市级科技项目5项,申请并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2013年获上海市奉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滨海贤人——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周劲松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3,531,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9%。周劲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孙菁女士简历
孙菁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2002年6月,就读中国药科大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职上海恰尔技术部经理;2009年10月起,担任上海谊众研发经理;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任职歌佰德执行董事,其中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同时任职歌佰德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职上海谊众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孙菁女士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7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孙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端先生简历
李端先生,194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本科学历。1964年9月毕业于上海第一医学院药学院药化专业(现为复旦大学药学院);1964年9月至2007年1月,任上海第一医学院(现为复旦大学药学院)药理教研室主任,期间1986年9月至1988年6月曾在意大利“Mario Negri Institute for Pharmacological Reseach ”做访问学者;上海谊众创始人之一,2009年10月至今任职上海谊众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李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357,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李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杜学航先生简历
杜学航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至1999年8月,任职河南省联谊制药厂质检科副科长,1999年9月至2016年2月,任职河南新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开发部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任职上海谊众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9月至今,任职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药临床部经理。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杜学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改蓉女士简历
胡改蓉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2003年7月至2009年6月,任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商法教研室教师;2009年7月至今,任职华东政法大学教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并担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曾获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等省部级奖项。2020年3月9日至今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胡改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改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熊焰韧女士简历
熊焰韧女士,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副教授。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任职扬州大学商学院教师;2000年8月至今,任职南京大学商学院教师。2017年至2018年在哈佛大学商学院参加案例教学与开发培训,兼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管理会计实践创新平台咨询专家,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开发workshop成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研究》匿名审稿专家,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成本管理》匿名审稿人。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熊焰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熊焰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孙春萌先生简历
孙春萌先生,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7月至今在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系任教师,现任系主任,并担任国家药监局药物制剂及辅料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药学会药用辅料专委会委员等。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指导教师,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青年创客挑战赛一等奖等省级以上奖励10项;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5个,2022年获国家高层次青年人才项目。现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孙春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春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宝惠先生简历
韩宝惠先生,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胸科医院呼吸内科名誉主任,上海市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同时兼任中华肺癌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抗癌协会肿瘤精准诊疗专委会副主委,亚太医学生物免疫学会肿瘤分会主委,上海市医学会肿瘤靶分子专委会主委,上海市医师学会呼吸学会副会长。擅长肺癌诊断及多学科治疗,肺癌生物免疫靶向治疗及抗肿瘤新药临床研究。2014年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第八届中国呼吸医师奖获得者;多次获上海市医学科技奖二三等奖;2022年获得中国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一等奖,中国医药学会新药创新一等奖。发表肺癌领域文章300余篇,牵头中华医学会《肺癌诊疗指南》主编《肿瘤生物免疫靶向治疗》《超声支气管镜技术》专著、主译《抗肿瘤新生血管治疗》,参编专著10余部。
韩宝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潘若鋆女士简历
潘若鋆女士,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读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职上海恰尔办公室主任;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歌佰德办公室主任,2017 年 8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谊众,曾担任医学市场部经理,现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潘若鋆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68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源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芷源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芷源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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