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日新材)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王立新女士,赵国锋先生一致行动人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基于对久日新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久日新材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久日新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公司自愿承诺自2023年5月5日(即本人/公司所持的久日新材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久日新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久日新材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久日新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216,396股,限售期为36个月+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00股,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226,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461,2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65,5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原始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根据公司IPO申报时赵国锋、王立新、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丰)、赵美锋、王立平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赵国锋、王立新、山东圣丰、赵美锋、王立平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格,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户,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3,216,3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87%,将于2023年5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山东圣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久日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久日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久日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久日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216,39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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