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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原指定曲洪东先生、冷筱菡女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海通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指派曲洪东先生、申晓斌先生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更好地开展后续的持续导工作,冷筱菡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指派申晓斌先生接替冷筱菡女士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改变相关材料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出具文件的结论性意见,不涉及更新保荐机构已出具的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对之前所出具的相关文件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曲洪东先生、申晓斌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冷筱菡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德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婷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董德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董德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婷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为381,163.28万元,在手订单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73.5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1.4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0.8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75%。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73.51万元,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1.44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420.80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提供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公司在汽车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和变速箱智能装配线等动力总成领域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订单规模和收入规模快速提升。

  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在此情况下,公司需要投入充足的研发力量布局产业,开拓市场,以保障公司技术领先性并获得持久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677.87万元,同比增加31.29%;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增大,需要持续在项目研发、市场营销、规模扩张等多方面保持较大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21.44万元,同比增加28.57%;同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合计金额为381,163.28万元,在手订单快速增长,要求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投入,充裕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将在手订单转化成收入和实现相关的利润。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申请材料于2023年3月7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131,944.37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9,30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审慎决策。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研发投入、补充运营资金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发展的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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