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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3,356,1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4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前次募投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银行安吉绿色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3年4月23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一: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 杭州联合银行安吉绿色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0334710210,截至2023年4月23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杨丹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3:30-15:3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afRTHlta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3:30-15: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3:30-15: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 许阳先生;

  董事、总经理: 许钦宝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吴芬玲女士;

  独立董事: 戴梦华先生;

  总工程师: 李川涛先生;

  董事会秘书: 赵振华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星期一13:30-15: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afRTHlta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8190017

  邮箱: hzrdjt@hzrdjt.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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