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6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6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8:30-11:30,13:00-15:30;2022年5月17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67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德熙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对2022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2022年度独立董述职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计划的分析、讨论,公司总经理董德熙先生编制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20.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7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基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等规定,参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5.0)》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拟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被担保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被担保对象仍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第三方进行担保。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豪森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审议相关议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赞成人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全体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召开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准确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基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司编制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 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调整 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豪森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2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0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03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实际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26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或置换。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期限为12个月内。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3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上年度划出的1.0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0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向募集资金专户归还了2021年度划出的1.00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0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5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亿元。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782.95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因此不适用于效益的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有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故未单独计算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30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润博”)、豪森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HAOSEN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豪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智源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源”)、大连豪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软件”)、豪森智源数据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源常州”),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预计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4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和2023年3月1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拟在2023年度预计授信额度和担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被担保对象仍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第三方进行担保。
调整后相关授信和担保的银行明细如下:
担保对象豪森软件、豪森智源、豪森智源常州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均为80%,其中豪森智源常州为豪森智源全资子公司,豪森软件、豪森智源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并考虑到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明显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无需提供同比例担保。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9月4日
6、经营范围: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汽车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零配件加工;国内一般贸易;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上市公司主体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二)豪森瑞德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6、经营范围: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瑞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三)豪森润博
1、公司名称: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
2、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377号16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4、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7月1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润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四)豪森智能
1、公司名称:豪森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龙观路12号桦浩泰工业区C栋101
3、法定代表人:胡绍凯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钢材、建筑材料、智能设备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五)豪森智源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智源数据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六)豪森智源常州
1、公司名称:豪森智源数据常州有限公司
2、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377号16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7月21日
6、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智源常州为豪森智源全资子公司,豪森智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七)豪森软件
1、公司名称:大连豪森软件有限公司
2、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亿阳路6号C座14层1401室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5月23日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综合布线;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豪森软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八)印度豪森
1、公司名称:HAOSEN AUTOMAT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2、住所:275/1, 276/1, Raisoni Industrial Park, Hinjewadi Phase II, Village Maan, Tal.Mulshi Pune 411057, India
3、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4、注册资本:100,000股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测试、工程、采购、制造、装配、整改、进出口、买卖、升级改造、返修、开发市场,提供完整的工程、工艺、系统、设备、装配及分装线、提供包含或不包含硬件和设备进行工件制造的技术和/或交钥匙解决方案、分装和所有类型总装,包括发动机、减速器、变速箱、车轴、转向系统、电池、电动汽车电机,车身、修整、汽车底盘和总装;其他通用行业装配线和设备例如医药、电子和器械行业;以及设计、制造和供应样机、小批量工件、液压成型、热成型以及冲压成型模具;作为咨询方、技术和市场顾问,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和执行任何辅助和分包工作。
7、与本公司关系:印度豪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表决结果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对担保事项进行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 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0.23 %、29.00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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