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606,701.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070,7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24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652,11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即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79,939,104.0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99,591,216.00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43%。
2、公司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0万元。2023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有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讨论。
2、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过确认和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下同)共-42,248,421.31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49,362,492.95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2,507.33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8,494,430.0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05,555.61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2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7,114,071.64元,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2,209,481.59元,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095,409.9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224.84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224.84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实施,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消除公司潜在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及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12万元/年(税前)。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该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该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
至2023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3年5月26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6日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1-60712858
邮箱:sjhj@sheng-jian.com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11楼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剑环境”)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8.7004万股,发行价格为19.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71.176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2.3029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402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165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2,138,737.3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64,264.14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3001号《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综合考虑“环保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环保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情况和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环保项目中主要实施内容相应调整,其中,泛半导体工艺设备PFCS污染物处理装置(L/S)和泛半导体洁净室EHS处理装置(LOC-VOC)后续由公司安排自有资金实施;另外,鉴于环保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关键原材料供应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PTFE(聚四氟乙烯)等含氟原材料供应链持续紧张,采购成本高企等),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已不具备投资条件,经审慎评估,电子级化学品储罐内衬板后续不再实施。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环保项目实施内容及相应总投资金额、调整环保项目及“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技术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环保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566.14万元调整为13,100.27万元,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528.27万元减少至9,228.27万元,减少3,300.00万元;新技术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变,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881.25万元增加至15,181.25万元,增加3,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4451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盛剑环境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盛剑环境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符合《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募集资金到账后的投入、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注3: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上海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5日签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及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于2023年1月19日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新技术研发建设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5日签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及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于2023年1月19日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筹集资金到账后的投入、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投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号)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8.7004万股,发行价格为19.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71.176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2.3029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402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1年7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4号)核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剑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8.7004万股,发行价格为19.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571.176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12.3029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958.874022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9日,对盛剑环境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邦羽、赵鹏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邦羽、杨丹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2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以来,盛剑环境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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