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乔琪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施丹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自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既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提交了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资料,会议材料要素完备。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的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立信自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既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1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变更为8,0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00万股变更为8,00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见下列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定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0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音玥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既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是为了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1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欧阳宇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晓霞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欧阳宇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晓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欧阳宇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晓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晓霞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3-009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8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46.8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因此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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