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0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89,0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31,5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92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40.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98号)。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2,170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21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9.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948.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92号)。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25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952.22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11,452.22万元差异10,500.00万元,系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万元所致。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增资35,855.45万元,用于实施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分别与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余杭支行2)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对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增资427,54.70万元,用于实施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分别与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南至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西至顺达路,北至规划康信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后,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于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前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5169号),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永创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创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创智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永创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总投资为59,598万元,其中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14,127.50万元以自筹资金投资,剩余固定资产建设投资45,470.5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30,540.94万元,2018年9月起项目开始建设,原承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
[注2]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原承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由于配合政府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延后,同时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程实施进度。公司拟实施的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已取得施工相关许可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安装及装修,预计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对应的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按照设备安装调试进度支付,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还未到承诺投入金额
[注2]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因工程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略有延迟。2022年6月16日,该项目的厂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备投资已完成
[注3]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厂房建筑工程建设完成,设备分期投入且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按照已投入设备新增产能计算,项目投资完成未满一年,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以外,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变更前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注2]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38.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2元,共计募集资金31,5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92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88.6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540.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98号)。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2,170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1,21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179.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948.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92号)。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25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9.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388.6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540.94万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上市费用141.51万元以及已通过本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先行支付的上市费用89.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948.11万元。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上市费219.8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034.89万元
[注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952.22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11,452.22万元差异10,500.00万元,系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500.00万元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七路2号变更为杭州市临平区东至临平街道石坝社区土地,南至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土地,西至顺达路,北至规划康信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后,投资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于2022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前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附件5和附件6。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有效提高公司的营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使公司竞争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1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3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用于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9月1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7.83%,主要原因系为配合政府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延后,同时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程实施进度。本公司拟实施的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已取得施工相关许可且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安装及装修。本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1.01%,主要原因系工程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略有延迟,目前该项目的厂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分期投入且已投资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10,5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1.65%,主要原因系本公司拟实施的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刚开始启动。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原承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为配合政府规划要求工程实施延后,同时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工程实施进度。2021年公司已取得施工相关许可且逐步投入建设,预计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对应的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按照设备安装调试进度支付,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还未到承诺投入金额
[注2]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因工程实施过程中物资采购、物资运输以及施工人员流动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略有延迟。2022年6月16日,该项目的厂房建筑工程已经完工,设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备投资已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附件3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总投资为59,598.00万元,其中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14,127.50万元以自筹资金投资,剩余45,470.50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30,540.94万元,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承诺效益为年均利润总额13,579.00万元
[注2]智能包装装备扩产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5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承诺效益为年均利润总额16,520.00万元
[注2]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厂房建筑工程建设完成,设备分期投入且已投资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款项尚未支付完毕,项目投资完成未满一年,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附件6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承诺效益为年均净利润10,236.37万元
[注2]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与预计效益进行对比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 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18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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