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霍吉良先生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因第八至十五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披露前十五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2: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421,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持有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9,788,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披露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香港和石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9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96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0%,合计不超过26,94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和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过半,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90,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香港和石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为香港和石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香港和石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香港和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非独立董事:沈斌强先生、杨清华先生、王海龙先生、蔡志刚先生、王源先生、沈翾先生
独立董事: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薛国新先生
董事长:沈斌强先生
副董事长:王海龙先生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斌强先生、王海龙先生、谭才年先生,其中沈斌强先生为召集人;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蔡志刚先生、谭才年先生、薛国新先生,其中谭才年先生为召集人;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沈斌强先生、谭才年先生、喻景忠先生,其中谭才年先生为召集人;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斌强先生、谭才年先生、薛国新先生,其中谭才年先生为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士
监事:霍吉良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泉林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沈斌强先生
副总经理:李铁军先生、李思睿先生
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
财务负责人:朱海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骏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斌强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8年3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负责人;200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曾担任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还担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负责人及张家港保税区兴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清华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6年10月至2010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工程监事。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海龙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项目管理师、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6年2月起,担任利柏特工程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蔡志刚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建设董事。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 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历任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1月起,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0月起,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沈 翾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利柏特投资总经理助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历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22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
谭才年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至2011年5月期间,曾任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财务总监、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欧力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兰州金川科力远电池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11年5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安正时尚(603839)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喻景忠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93年1月期间,历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黄石市工商银行信贷主管、深圳市检察院司法会计技术顾问。1993年1月起,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
薛国新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2003年8月期间,历任南京林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副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2003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霍吉良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10月起,担任公司质保部QE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总监;2015年6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英洁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历任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商务经理、北京世界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采购主管、北京沃利帕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工程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张泉林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2008年6月起,担任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目前还担任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于 佳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级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曾担任公司合同部经理、利柏特投资总经理助理、利柏特建设监事、利柏特工程总经理助理。2017年3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朱海军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1988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历任南通市服装工业公司华特制衣厂财务会计、南通新江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华泰(南通)船务有限公司、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兼财务总监、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3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李铁军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10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利柏特投资项目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思睿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经理助理。2017年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 骏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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