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88.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08.8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77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于2020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4.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4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2,6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5.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51,62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2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供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的投入金额实际到账金额为11,999.89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与承诺金额12,000.00 万元差异0.11万元,主要系由银行扣减的开户费、账户管理费以及转账手续费导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原因系补充运营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增值所致。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兆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彩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奇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兆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彩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奇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1,372,668.96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0.58%,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注:负数表示转回。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合计9,671,646.3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79%。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公司一直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资产风险管理要求,定期对存货的市场需求、存储质量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存货的有效使用。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合计11,701,022.66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79%。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21,372,668.9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76,614.49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兆春先生、陈均先生、付林先生回避表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不超过1,751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尚未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
法定代表人:于志江
注册资本:3,187.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厂房2四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13,716,763.88元;净资产:468,098,657.48元;营业收入:306,641,227.47元;净利润:103,100,031.96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及其配偶文彩霞女士控制的公司,王兆春先生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科瑞思23.93%的股份,文彩霞女士持有科瑞思5.32%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科瑞思为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珠海禅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光”)
法定代表人:刘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3层308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15万元;净资产:4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5万元;净利润:-11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控制的公司,王兆春先生直接持有禅光56%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禅光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良好,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成都众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凯”)
法定代表人:成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厂房租赁。
住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60.10万元;净资产:495.2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8.56万元;净利润:29.8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先生、付林先生、成君先生共同控制的公司,分别持股30.00%、30.00%、40.00%,且成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众凯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尔智机器人(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智”)
法定代表人:温中蒙
注册资本:1,6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洲路8号A栋一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628.4万元,净资产:2,686.3万元,收入:212.6万元,净利润:-463.3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尔智24.24%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兆春先生任尔智董事、公司监事成君先生任尔智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尔智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智美康民(珠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
法定代表人:谈迎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草药收购;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8号1栋1层107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28.41万元;净资产:-3,163.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60.04万元;净利润:-1,758.9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兆春先生控制的公司,王兆春先生持有智美59%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智美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良好,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六)苏州焜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焜原”)
法定代表人:陈意桥
注册资本:6347.106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器件及其它电子器件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4,960.33万元,净资产19,492.72万元,营业收入:2,729.28万元,净利润:-151.46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均先生任焜原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焜原经营和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支付能力良好,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采购机加件、租赁房屋、销售设备配件等,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市场化定价等原则,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根据定价依据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结算方式:双方按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相同的方式进行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交易额度主要是基于新产品研发投产,需求量增加导致。交易价格以成本加成、市场价格等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根据对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从而对202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新增交易额度主要是基于新产品研发投产,需求量增加导致。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根据对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从而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估,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博杰股份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
2、博杰股份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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