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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情况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0.25%,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开阔力度,应收货款有所增加所致;

  2、存货较期初减少30.02%,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5.32%,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供应商款项所致;

  4、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43.43%,主要系公司本期向客户发运商品所致;

  5、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5.92%,主要系公司本期增加项目借款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

  1、营业成本较期初增加56.86%,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结构较去年同期变化较大;

  2、财务费用较期初减少121.99%,主要系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期初减少992.595,主要系主要系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期初减少118.25%,主要系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期初减少155.55%,主要系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期初207.19%,主要系主要系本期借款收到现金减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君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振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君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温振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0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3年4月2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098.60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180.8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946.54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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