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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质押 及解除司法再冻结、合计持股5%以上 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葱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以及司法再冻结情况发生变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越王”)持有的公司股份轮候冻结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后续进展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以上表格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分母为解除质押/解除冻结登记日钟葱的持股数量。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钟葱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葱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注:钟葱本次持股数量变动将导致相关轮候冻结数量发生变动。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注: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分母为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即949,778,077股。表格中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31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下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之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2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已与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等共12家重整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工作仍在进行,投资人招募工作已基本完成。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债权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等相关方的沟通,主动配合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如果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的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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