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672,697,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有PE管道、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
PE管道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气、给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PE管道因其所具有的耐腐蚀性、耐磨性、低阻性、良好的柔性、施工安全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而倍受青睐,已广泛应用于城镇燃气输送、给水、农业灌溉、矿山细颗粒固体输送以及油田、化工和邮电通讯等领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塑料管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燃气、给排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OPA薄膜是近几年世界上发展较快的高档包装材料之一,已成为继BOPP、BOPET薄膜之后应用比重第三大的薄膜包装材料。BOPA薄膜的优异性能满足了人们对包装材料高阻隔性、高强度、高透明度、薄型化、轻量化以及极宽的温度使用范围(-60℃~150℃)的要求,主要用于食品包装,特别是耐蒸煮食品包装、油性食品包装、冷冻食品包装、液体调味品包装等,此外还广泛用于一般工业包装、医药包装、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和机械电子(如锂电池用铝塑封装膜、部分电子产品包装等)、家居产品(如真空收纳袋等)、气球装饰及部分粮食产品的包装等领域。
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3C类锂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锂电池、储能及家用电器等。
(二)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作为PE燃气、给水管的系统的生产基地之一,产销量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市场口碑良好,得到客户的普遍认可,是PE管道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在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产品通过布局同步、异步产品的生产来满足不同市场的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稳定优异,广泛得到客户认可,凭借生产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内、国际龙头企业。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公司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工艺流程:原料烘干→上料→挤出→真空定径→冷却→打印标识→牵引→切割→检验→入库
2、同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水处理→双向同步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3、两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4、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流延→退火→复合→拉伸→分层→时效→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5、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原材料→挤出→铸片→拉伸→萃取→热定型→牵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四)主要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尼龙6切片等都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随着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外的原料供应商加大对中国市场投放量,原材料采购有多种选择且供应充足。PE管道产品主要为燃气和给水管道,下游客户主要为燃气运营商和水务公司;BOPA薄膜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彩印包装企业;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下游主要客户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五)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制订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原材料主要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等多渠道采购自主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公司制定有《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并且公司内控手册采购管理部分对物资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物资招标管理及采购付款等均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流程,达到对各采购环节有效管控。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直销。公司与主要客户群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产品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PE塑料管材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管道销售中心,专门负责公司管道产品的销售,建立了一支拥有丰富PE塑料管道产品销售经验的营销队伍,销售网络较为完善;BOPA薄膜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薄膜事业部设立了市场部进行产品销售和营销管理工作。根据主要销售地域和彩印基地的分布,公司设立了区域市场部,分管不同区域市场,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销售网络;锂电池隔膜产品销售主要由隔膜科技成立的隔膜市场部负责。
4、研发模式
公司以“培育一批、推广一批、成熟一批”的理念,针对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市场技术发展情况,公司通过收集整理相关信息确定研发目标及方向并进行新产品立项,通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后进行立项审批,以项目负责制形式制定研发设计流程、样品试制和检测、小批量生产,试生产验收通过后形成新产品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并正式投产,同时对研发成果采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最终完成新产品研发流程。
(六)公司相关产品所处行业相关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细分行业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一)在PE管道方面:
2022年,内地城市燃气行业面临多重挑战,但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复苏、能源转型升级,以及城镇化率持续提升,天然气市场需求势必回暖。预期居民用气需求稳步增长,锂电池、光伏玻璃等行业工业客户新增需求不断涌现,天然气将出现新的增长机遇。
2022年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在全面摸清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2022年7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25年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不低于85%,中等城市不低于75%,小城市不低于60%,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将持续提高,城镇管道燃气投资规模将显著加大。
水利部制定印发了《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明确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持续推动小水电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坚持“两手发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推行稳定水源置换,加快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及管网延伸覆盖、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将小型水源和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安排实施。到2023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57%。
近两年随着“气代煤”的收尾,行业产能相对过剩,部分管道制造商经营困难,甚至面临倒闭。行业下行趋势明显。
但是上述“城市燃气管道改造”及国家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的政策,又给管道行业重新注入活力。预测未来三年内PE管道市场,会有所回暖。
(二)在BOPA薄膜方面:
2016-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由27.13万吨增长至38.16万吨,复合增长率为8.91%。从需求分布情况来看,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亚太、欧美等人口聚集地区。其中,中国、日本等国家由于人口密集以及饮食结构特点等因素,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2020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需求中,中国市场占比为45.49%,日本市场占比为12.26%,亚太其他国家地区(除中国、日本)市场占比为21.35%,欧美市场占比为18.17%。预计2025年全球BOPA薄膜市场规模约57.90万吨,复合增长率为8.70%。(资料来源:卓创资讯网)
BOPA薄膜目前主要应用在食品包装方面,部分应用在工业、新能源锂电池、消费类包装等领域,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其中使用BOPA薄膜做基材的蒸煮袋的使用未来市场仍将会有较大增长。目前BOPA薄膜的主要产能集中在中国,故国外市场对中国产BOPA薄膜依赖性相对较高,出口量的不断增长也会有利于中国BOPA薄膜行业的发展。
目前BOPA薄膜的上、下游均有较快的发展,上游原材料膜级尼龙6切片的供应相对充足,能够保证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下游用户对BOPA薄膜的需求以每年10%以上的增长速度有利于行业内新增产能的消化吸收。
公司面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对各条生产线的高效操控实现满产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同时公司2021年度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BOPA薄膜产能不足的状况,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BOPA薄膜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BOPA薄膜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目前,BOPA薄膜扩产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在锂离子电池隔膜方面:
作为绿色环保的二次电池,锂电池应用领域已从最早的小型消费类电子产品拓展至动力类、储能系统等新能源应用领域。近年来,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摄影摄像设备、可穿戴设备等)的不断普及应用,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船舶、电动叉车等动力类和储能系统领域应用的爆发式增长,我国锂电池隔膜市场快速增长。
研究机构EVTank、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了《中国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锂离子电池隔膜出货量同比增长65.30%,达到133.2亿平米,其中湿法隔膜出货量突破100亿平米,达到104.8亿平米,干法隔膜出货量达到28.4亿平米。EVTank在白皮书中表示,2022年全球锂离子电池隔膜出货量已经突破160亿平米,中国隔膜企业出货量的全球占比在2022年已经突破80%。
从规划来看,欧洲2035年禁售燃油车,同时还有严格的碳排放标准;中国要求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达到25%,并且制定了双积分等政策,预计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将是全球各国的首要选择。根据EVTank的预测,2030年,新能源汽车全球产量将达到5,200万辆,全球锂电产能将达到6,200Gwh,届时所需隔膜1,040亿平米,其中中国所生产隔膜达到926.2亿平米,是2022年的近7倍。随着国产特斯拉的放量,以及欧洲主流车企第一波电动新产品的投放,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将迎来真正的爆发期,未来5-10年全球动力电池行业将持续高速增长。
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公司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外某主要电池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为缓解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产能限制问题,2021年度公司对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投资扩产4亿平方米,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规模效应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行业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沧州明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7,51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芜湖)”、“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于2022年0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5,377,259股新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于2022年08月09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54,773,567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0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417,924,199 股增加至1,672,697,766 股。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254,773,567股已于2023年2月10日解除限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宏伟
2023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现场投票表决董事七名,通讯表决董事二名,采用通讯表决的董事是于韶华先生、冯颖女士。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陆宇建先生、迟国敬先生(已离任)、李林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697,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269,77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17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18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19号。
七、《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2024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等申请 4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跨境融资、质押贷款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授权期限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3年度拟为全资及控制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因公司董事于桂亭先生之子于立辉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隔膜科技”)股东,以上六名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20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21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隔膜科技资本金需求,公司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对隔膜科技进行增资人民币18,00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于桂亭先生之子于立辉先生、赵如奇先生、丁圣沧先生、陈宏伟先生、于增胜先生、于韶华先生为该控股子公司股东,以上六名董事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22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23号。
十二、《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24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宇建先生任期即将到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亚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王亚星女士将接任陆宇建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25号。
十五、《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3-026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2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对提案七:《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如有其他股东对该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上述关联股东可接受其委托进行投票;除此之外,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周二)下午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七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四、七、八、九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5月15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限: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2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2,697,7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269,77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监事姚玉清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3年度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监事姚玉清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资本金需求,公司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其进行增资人民币18,001万元。
八、《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基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2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54,773,567股,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截至2022年7月22日止,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各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的金额为59,65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注: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408010429300440297)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用于实施建设“年产38,000吨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沧州)、(芜湖)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分别转至上述两个子公司的专用账户, 2023年4月6日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3-02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并自公布之日期起适用。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发行方(指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16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