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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层多功能7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646,062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7.63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7,97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55,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同意108,4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96%,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4%,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3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9%,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1%,弃权0股。

  2、会议以同意108,4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96%,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4%,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3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9%,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1%,弃权0股。

  3、会议以同意108,4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96%,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4%,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3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9%,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1%,弃权0股。

  4、会议以同意108,4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96%,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4%,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3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9%,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1%,弃权0股。

  5、会议以同意108,4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96%,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4%,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3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9%,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1%,弃权0股。

  6、会议以同意108,428,36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96%,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004%,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37,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89%,反对2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陈光耀律师、陈彦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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