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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94,8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函告,其前期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冻结的4,466,576股已于2023年4月24日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因申请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贝因美集团孙公司杭州金色未来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已清偿,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公司4,466,576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司法冻结,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7%。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94,8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18.04%。

  2、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情形。

  4、贝因美集团当前面临一定的资金困难,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目前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贝因美集团与公司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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