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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测算,对截止资产负债表日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79,686,074.91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0,513,980.56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800,939.15元。

  3、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上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9,356,744.86元。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以上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4,014,410.3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开发支出等减值准备共计79,686,074.91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9,686,074.91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9,686,074.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阔”)、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分别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和人民币6,018.008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永阔

  1、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乙方: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1、22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2,774.58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乙方应当在搬离原址后,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甲方已经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等;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100%的补偿款。

  (二)上海浓辉

  1、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乙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24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2,774.58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018.0085万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乙方应当在搬离原址后,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甲方已经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等;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50%的补偿款;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址并向甲方移交全部资料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房屋价值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被征收房屋未作生产用途,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7、12、16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6、7、9、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1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2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监事章正秋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章正秋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张小华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张小华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戴会彬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戴会彬回避表决)

  4、关于离任监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关于离任监事黄伟斌的薪酬方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换届选举,2022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采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就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于2023年3月31日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不再采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现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仍继续适用。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整体业绩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3.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7.49%,主要原因为:

  1、考虑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份特殊时期的外部客观因素,公司以人为本,适当延长了春节假期,导致一季度的生产负荷水平和销售水平同比有所降低,而折旧摊销、人工等费用具有相对刚性,导致总体盈利水平短期内同比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因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公司锂电材料板块的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的市场平均价格同比上年一季度相对较低,上游原材料碳酸锂的市场平均价格同比上年一季度相对较高,整体毛利空间相对上年同期有所缩小。本报告期公司整体毛利率和毛利额分别是24.81%和24,954.81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的40.26%和69,947.83万元下降较多。

  3、报告期内,受国际形势综合影响,货物出口保险费用增加,汇率发生变动,导致期间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有所增加。

  综上原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多。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台州氟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永太氟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9,600万元,占出资额的80%。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根据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宏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公司与杨俊铨先生、严永刚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福建永太氟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9,750万元,占出资额的65%。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号)。公司本次发行GDR并上市尚需取得英国证券监管机构和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丽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晓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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