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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8,026,47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创始人构建的“光明城”计划,秉承“奉献社会、百姓信赖、创新引领、共创幸福”的核心价值观,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着眼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眼健康服务机构,公司采用先进医疗模式,践行健康中国的理念,以线上+线下的渠道网络资源叠加产业链的尖端技术、产品和服务资源打造以数据和尖端技术双轮驱动的、可复制、可持续的产业生态平台,实现为用户提供数字化眼健康管理新体验,形成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

  公司深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模式上进行了外延式拓展和结构优化,并且积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传统业务的发展基础上,公司不断巩固辽宁省业务的基本盘,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地区几个国家核心经济区的业务布局,推动企业品牌的全国性拓展。公司从建院当初就将眼视光作为三级眼健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初级眼保健的功能,并形成了成熟的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具备完善的、高质量的、可持续的、自足培养眼视光人才的完善系统,针对国家对于青少年近视防控、干眼、糖尿病致盲性眼病等眼健康管理的需求,将新视光业务作为重点发展,在继续夯实辽宁省内市场的同时,逐步在全国布局拓展。在创新业务上,持续发展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的一体化服务解决方案,并结合电商业务,不断完善客户的完美体验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在创新业务上,持续发展电商业务,不断进行品类扩充,通过电商服务持续的将用户需求的产品配送到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整体的信息化升级和全面的数字化转型。在院内信息化,包括HIS、PACS等系统加大投入持续升级优化,夯实对内的信息化基础。对外加大CDP客户数据平台的建设投入,推动全面数字化转型,提升用户管理和数字化服务能力。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公司的业务是基于满足用户当前和未来两端的眼健康需求而进行布局。对于用户当前的眼健康需求,是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中除了诊治常规的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以及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之外,还引入了基因、干细胞等创新技术,开展更具差异化的服务。

  而对于用户未来的眼健康需求,公司则是着眼于进行更长远的眼疾病预防和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管理的布局。公司由现有的诊疗模式,进行需求转型,引导其关注眼健康预防及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通过技术、产品、服务的再造,进一步打造基于家庭的眼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开启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新征程。

  2、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初级、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分别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和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5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64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有效解决了服务区域半径问题;同时通过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患者可以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得到专家会诊,优化了资源配置,方便了患者就诊。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统一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为保证公司的议价能力和规模效应,公司采用集团统一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来确定产品供应商目录。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需要分别与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为保证公司能及时、稳定获取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4、集团管理模式

  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一方面,公司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集中管理,共享采购渠道、医疗资源,保证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医疗质量;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业务快速布局,不断产生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针对视光服务,公司专门设立大视光事业部,对视光门店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采购管理。按照视光门店设置场所和功能,公司视光门店可分为医院店、门诊店与验配店。医院店设置于医院中、门诊店设置于门诊或诊所中,由门店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管理。

  5、公司经营模式不断优化

  公司在辽宁省内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省外新拓市场也在积极推进,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公司的优势在于具备业内最完整的医教产学研一体化资源,在行业未来依托数字化开展眼健康管理和防控等新格局构建上,具备更大的灵活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业务模式拓展方面投入了更多的资源,以提高管理能力的信息化建设和未来核心业务数字化升级,为构建未来的差异化竞争力进行了战略投入和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06,224.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8,079,496.3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0,690,631.4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079,496.3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026,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8,026,47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合并报表中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以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 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 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压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伟、何向东、付丽芳、赵国华、邓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眼健康智能化服务能力,深化眼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广度等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641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租赁房屋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

  

  (二)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爱络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的企业。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何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根据章程约定,理事会是爱之光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伟先生曾担任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理事。

  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2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邓明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赵国华先生,副总经理卢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慧女士,保荐代表人钟坚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7,077.4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12,130.92万元,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过超募资总额的30% 。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600 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建设公司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2%。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承诺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对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23 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明、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 月1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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