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政策
国家层面,2019年-2022年,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层面已提出超14个政策。由此,智慧多功能杆已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作为5G时代车联网建设、云网建设以及通信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多功能杆未来将得以广泛应用。
2022年3月开始实施的首个国家级标准《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填补了多功能杆在国家标准方面的空白,进一步推动了多功能杆行业发展。
2022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二是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四是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
《规划》提出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在内的多项重大行动。其中提出开展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促进杆塔资源的共建共享,采用“多杆合一、多牌合一、多管合一、多井合一、多箱合一”的技术手段,对城市道路空间内各类系统的场外设施进行系统性整合,并预留扩展空间和接口。同步加强智慧多功能灯杆信息管理,预计建设智慧多功能灯杆 13 万基以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6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设施150万个。
地方层面,深圳在2022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中提出,要推进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多功能智能杆4.5万根;四川出台的《成都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方案》中提出,市政府计划通过路灯等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相结合,以智慧灯杆为载体,逐步实现“多杆合一、一杆多用”,加速智慧灯杆行业发展。除此之外,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福建、安徽、江西等地也均已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着智慧路灯的发展。政策持续优化行业发展,智慧路灯需求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19-2022 年,全国各省市已发布超过 420份关于智慧灯杆、多杆合一等相关政策及规划,遍及全国各区。同时国家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广普及智慧城市概念逐渐形成市场需求。照明企业可利用智慧路灯行业优势,为建设智能道路设施、生态公园城市、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服务。由此可见,智慧路灯建设已是大势所趋,发展潜力不容小觑。
2、市场规模及发展
智慧多功能杆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新型公共基础设施、新一代的“新基建最佳载体“和“5G基站最佳点位“,可集合信息采集、发布、汇聚等独特优势,实现5G通信、平安城市、智慧城管、智慧照明、环境监测、智慧交通、新能源和信息发布等新型业务应用,为智慧城市与城市物联网的建设提供大数据的支持并且成为新经济和新基建的发力新方向。
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与标准,智慧多功能杆是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它是智慧照明、智慧城市应用及5G基站及其他创新应用的最佳载体之一。作为助力传统基础设施创新转型升级,智慧多功能杆属于新型智慧城市及5G新通信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新一代融合基础设施。3月23日,工信部发布2023年1—2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截至2月末,我国5G基站总数达238.4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21.9%,5G网络建设稳步推进。
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上的各类杆件等)无法满足以5G基站为代表的智慧多功能杆在城市中的安装。集智慧照明、基站搭载、智慧监控、应急求助、环境监测、信息交互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多功能杆,将成为构建新型智慧城市的重要载体,同时也适用社会、民生、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建设智慧多功能杆,实现多杆合一,将成为“新基建”的刚需。
智慧多功能杆的建设可以有效地实现城市整体建设与运营的降本增效、有利于智慧城市智能硬件产业加速,城市管理效率提升,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建设智慧社会的关键基础、是新业态新模式的有力支撑。未来长期必将是实现“多杆合一”、“多头合一”、“多网合一”、“多平台合一”等集约化,打破壁垒,避免信息孤岛的趋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市道路照明灯数量已由2010年的1773.99万盏增长到到2021年的3245.93万盏,其中2018年至2021年年均增长126.90万盏,由此可见,智慧灯杆行业经过2016-2019年的试点发展阶段,2020年加速发展期,2021年开始已进入井喷发展期,叠加城市新建道路,由此带来的路灯的新增和更换,每年数目客观,目前处于持续增长期。
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2022年智慧灯杆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有了国家政策、标准的制定,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支持,2022年的智慧灯杆项目较之以往,无论从建设速度、规模、金额方面,都明显增加,通过前几年的探索,政府也逐渐摸索出一套合理的、可接受的智慧路灯建设、管理、运营的模式,模式逐渐成熟,从而催生更多的城市级别智慧灯杆项目。
3、智慧灯杆产业从多功能灯杆建设逐步衍生到和智慧场景融合应用发展。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引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其中提出: 到2025年,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数字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加快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有效释放,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大幅增强,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数字文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数字技术创新实现重大突破,应用创新全球领先,数字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数字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
在智慧路灯发展早期主要搭载智能照明、公共广播、LED信息屏、紧急呼叫、智能公交站牌等较为简单的应用。在“多杆合一”推出后,它又整合了交通杆、监控杆等功能,搭载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分道指示牌、路名牌、电子警察、治安监控等等设施。如今,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智慧路灯搭载的应用设备和可实现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在5G的推动下,智慧路灯又拓展了5G微基站、5G宏基站、智能WIFI、新能源充电桩、智慧停车、车路协同、环境监测、智能城管等应用,以及其他一系列创新应用场景。智慧多功能杆衍生的智慧化项目除了常规的智慧多功能杆主要布置在城市道路,目前也已在景区、市政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园区等区域大规模布置,为未来各类场景的衍生智慧化应用做好基础底座。智慧多功能杆除了分布在城市主、支干道路上,其还广泛分布在示范道路、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景区、公园、社区(住宅区)等区域。同时在智慧安防、智慧交通、智慧停车、智慧城管、5G通信、车路协同等等应用领域的实践。
公司是一家以智慧城市新场景和文化照明为主要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从城市文化照明倡导者,逐步发展成为以智慧路灯为切入口的物联网城市家具引领企业,专注于智慧路灯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产品研发制造,并致力于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者和新场景综合服务提供商。
公司始终坚持“设计+科技+服务”的发展理念,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并加快成果转化,近年来专注于智慧路灯领域的技术研发、制造,同时拓展相关领域的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通过与国内多家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在行业内逐渐形成了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拥有一套包括前期咨询、方案创作、照明设计、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制造、路灯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高质量、个性化技术服务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安装和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三大类。
1、产品研发制造
(1)智慧路灯照明产品
智慧路灯是指在城市照明路灯上搭载各种传感器及感知设备,如充电桩、LED信息发布屏、高清摄像头、应急报警、5G基站、WiFi、环境监测、井盖及积水监测、城市广播等,利用物联网及互联网技术,使路灯成为智慧城市信息采集终端和便民服务终端,是智慧城市重要的切入口。
公司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以智慧路灯等产品作为智慧城市切入点,搭建基础硬件平台和服务软件平台,提供各项城市管理和便民服务以及各类城市大数据收集、传输及管理服务。
同时,智慧路灯通过实现多杆合一,节约了城市空间,避免了重复建设,有效推动了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以智慧路灯为入口,结合云计算、大数据、AI的能力,将不断衍生如智慧停车、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城管、智慧环保等智慧城市新场景服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和可持续化运营。
近年来随着智慧路灯需求量的增大,公司在智慧路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已研发设计并制造出多款智慧路灯并在道路、公园、绿道、广场等处广泛应用。
光储照明,根据时间、天气进行按需调光,实现二次节能;光伏发电与照明电力系统互补应用,助力“双碳”减排。
(2)传统路灯照明产品
公司传统照明产品以道路照明产品为主,同时包括少量景观庭院灯、景观照明产品。传统路灯照明产品中,以文化定制产品为主,主要包括玉兰灯、芙蓉中华灯、银杏灯等。近年来,随着公司制造能力及文化定制照明产品的客户需求不断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更为复杂的文化定制类产品的产销量在传统路灯照明产品中的占比逐渐增加。
玉兰灯点亮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天际线
(3)软件平台产品
公司软件产品包括“路灯宝”智慧路灯运营管理平台、“RIM”智慧道路物联感知系统、“视泊车”智慧停车运营管理系统、智慧园区绿道运营管理平台等。
公司智慧路灯运营管理云平台以智慧路灯为载体,结合物联网技术,实现了集路灯照明、视频监控、LED屏、一键报警、城市广播、环境监测等系统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各系统之间可协同工作、联动指挥,能有效提高管理部门工作效率。
2、工程项目安装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智城主要提供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安装服务(包括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景观照明工程安装业务)。华体智城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甲级设计资质,在道路照明工程和景观照明工程领域聚集了行业优秀的管理和设计人才,在照明工程安装市场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随着公司知名度及品牌美誉度的提高,近年来华体智城业务逐渐走向省外,在云南、陕西等全国多地有成功的项目经验。
亮化项目实景图
3、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
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 。
(1)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业务
公司的城市照明运行管理维护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市政管理局、路灯管理处等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路灯、电缆及控制设施的巡查、维护维修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调整路灯亮灯方式及亮灯时间等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EMC)
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用能方签订协议;由公司提供节能照明产品(还可能包括与之配套的智能照明控制产品),对用能方的全部或部分现有照明灯具进行改造或为用能方新建照明设施,并负责改造后或新建后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用能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定时期内(一般为5-15年),将每年节省的电费和维护费支出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公司;合同期间,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转移至用能方。
(3)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
近年来,国家倡导生态、幸福的生活追求,推广普及智慧城市概念,为城市提供生态修复、智能智慧的人居环境逐渐形成市场需求,公司利用多年智慧路灯行业积累的优势,搭载各种新技术的场景运用,为城市建设智能的道路基础设施,为生态公园城市、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服务。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同时探索了通过政府专项债方式解决智慧灯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混改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智慧灯杆,既解决好智慧灯杆的公益属性,又充分发挥智慧灯杆的运营属性,探索了一条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共赢的智慧灯杆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9家与政府平台合作的合资公司。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意见以及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7.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61%,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2.79万元,资产总额145,57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131.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6,227,858.2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645,468.9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华体智城、华体绿能预计2023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成都农商行、四川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
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预计为华体智城、华体绿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担保皆不涉及反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9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监事薪酬、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1,622,362.92 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公司对2023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900万元。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体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梁熹先生、张辉先生、刘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一致表决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并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8)。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四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0,220万元。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关联方:河北城树科技有限公司
3.关联方:安徽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4.关联方: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5.关联方: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6. 关联方:成都恒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
7. 关联方: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四川恒基华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德阳华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投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体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四川华鑫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经理、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2.河北城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张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河北城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刘毅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3.成都恒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梁熹先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履约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未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与采购产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人间的交易是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款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2020年8月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6.3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70.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15.9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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